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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總計為兩億噸標準煤,約佔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8%,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我國能源消費中所佔比重將達到15%,而到2050年,這一比重將達到30%或更高水平……我國可再生能源已步入快速發展期。這是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理事長石定寰在18日召開的“2007世界太陽能大會”上作出的判斷。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隨着石油和其它化石能源的日趨枯竭和全球對於溫室氣體排放引起的氣候變化問題的關注,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不僅是世界能源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中國能源戰略的必然選擇。
可再生能源戰略地位日益突出
“能源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物質保障。過去100多年裏,擁有世界15%人口的發達國家通過消耗大量能源資源實現了工業化飛躍,尤其是20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以來,能源安全問題始終是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石定寰説,正是世界各國對能源供應安全的擔憂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推動了世界範圍內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産業的迅速發展。 “近兩年來,隨着國際石油價格大幅波動以及《京都議定書》的生效,可再生能源發展得到世界許多國家的廣泛關注,也成為國際能源領域的熱點。”石定寰向記者列舉了一組數字:截至2006年底,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突破兩億千瓦,其中小水電約8000萬千瓦、風電750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約5000萬千瓦、地熱發電10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700多萬千瓦。世界風電2006年當年裝機容量接近1500萬千瓦,成為繼火電和水電之後的第三大主要新增發電電源,太陽能光伏發電年均增長速度超過了60%,生産能力接近200萬千瓦;生物液體燃料年産量約3500萬噸,其中燃料乙醇的年生産量已經超過了3000萬噸,在石油替代方面開始顯現作用。
我國可再生能源進入快速發展期
石定寰告訴記者,上世紀50年代我國開始發展水電,80年代後,風電、太陽能、現代生物質能等技術研發應用和産業也在政府的支持下穩步發展,小水電、太陽能熱水器、農村沼氣、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産業已經走在世界的前列。 “隨着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我國進入了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時期。”石定寰説,《可再生能源法》頒佈實施後,我國水電建設採取了大中小型並舉,開發建設速度顯著加快;通過採取特許權招標等措施,積極推進風電規模化發展;以送電到鄉和解決無電人口生活用電為契機,發展太陽能光伏發電、小型風電,推動分散式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的發展;圍繞改善農村環境衞生條件和增加農民收入,積極發展農村戶用沼氣;通過市場推動,大力推廣普及太陽能熱水器;以技術研發和試點示範為先導,積極推動了生物質能發電和生物液體燃料開發利用。 數據顯示,2006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總計為兩億噸標準煤(不包括傳統方式利用的生物質能),約佔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8%,比2005年上升了0.5個百分點,為201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佔全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10%的目標邁出堅實一步。 按照我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到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將會佔到能源總消費的15%。其中,水裝機容量要達到三億千瓦(其中小水電7500萬千瓦),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生物質能總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沼氣年利用量達到440億立方米,生物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年利用量達到1200萬噸,太陽能發電總容量要達到180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總集熱面積達到三億平方米,再加上海洋能、地熱能等,屆時全國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將相當於六億噸標準煤。 “未來30到50年,隨着能源需求的增加,可再生能源在我國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將持續擴大。”石定寰説。
多管齊下促進可再生能源産業化
我國政府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目標將如何實現?石定寰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我國將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和市場推動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優惠的價格政策、強制性市場份額政策、加大政府投資及資本市場投融資、實施政府特許權、政府採購等措施,培育持續穩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場,促進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進步和産業發展,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 “國家電網企業和石油銷售企業還要依據《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承擔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和生物液體燃料的義務。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可再生能源電力並網和生物液體燃料進入石油銷售系統的運行管理規定。有關部門還要抓緊制定可再生能源應用於建築節能的相關技術標準、工程規範和建設管理規定。”石定寰如此&&。 對於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電價和費用分擔問題,石定寰説,政府有關部門將根據各類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技術特點和不同地區的情況,按照有利於可再生能源發展和經濟合理的原則,制定和完善上網電價,並根據技術發展水平適時調整。電網企業因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高於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所發生的費用,將附加在銷售電價中由全社會分攤。 記者了解到,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還得到了國家財稅政策的傾斜。中央和各級地方財政根據《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展予以支持,並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和設備製造等給予適當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此外,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進步和産業發展,國家支持以産學研合作的方式開展可再生能源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産業化,整合現有可再生能源技術資源,完善保護知識産權的法制環境,鼓勵創新,加快人才培養,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促進技術進步與産業發展。 “力爭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産業體系,形成以自有知識産權為主的可再生能源裝備研發與製造能力,滿足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開發利用的需要。”石定寰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