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權限下放至區縣
    2007-09-18    記者:王宇 張藝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9月17日電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提高工作效率,優化納稅服務,稅務總局決定自9月1日起,將原省、地市稅務機關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權限,下放至區縣稅務機關。地市稅務機關對此項工作要進行監督檢查。
  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區縣稅務機關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從加強發票管理和方便納稅人的要求出發,採取有效措施,合理簡化程序、辦理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手續。同時對納稅人申請的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要嚴格審核,根據企業生産經營和産品銷售的實際情況進行審批,既要控制發票數量以利於加強管理,又要保證納稅人生産經營的正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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