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酮反傾銷案初裁結果出爐
    2007-08-09    記者:劉璐璐 實習生:李芳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商務部8日發表公告,了認定原産於日本、新加坡和中國台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存在傾銷,國內相關産業遭受了實質損害。根據初裁決定,自2007年8月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甲乙酮産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9.6%-66.45%)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2006年10月8日,甲乙酮反傾銷案由中國石油撫順石油化工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石化分公司、新疆獨山子天利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泰州石油化工總廠代表國內甲乙酮産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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