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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26 記者:毛曉梅 王文帥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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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7月25日電
中國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的《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5日正式對外發布。《辦法》允許保險機構運用自有外匯或購匯進行境外投資。《辦法》已自2007年6月28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允許保險機構運用不超過上年末總資産15%的資金投資境外,並將境外投資範圍從固定收益類拓寬到股票、股權等權益類産品,支持保險機構自主配置、提高收益,抵禦人民幣升值風險。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辦法》有利於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支持國家宏觀調控,有利於保險機構改善資産配置,分散風險,增加收益,提高競爭力。其正式&&標誌着保險資産管理步入新的發展階段。 此次保監會等三部門聯合製定的《辦法》,是對《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完善和對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進一步拓寬。《辦法》頒佈實施後,《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保監會上述負責人強調,《辦法》秉持“積極、審慎”原則,將鼓勵保險資金走出去與加強風險管理有機結合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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