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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01 記者:任芳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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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將於6月1日起施行。 該法重新界定了企業破産清償順序,法律的公布時間2006年8月27日將成為界定勞動債權和擔保債權清償順序的分水嶺。該法公布前出現的破産,破産人將優先清償職工工資和其他福利;破産人無擔保財産不足清償職工工資的,要從有擔保的財産中清償。該法公布後,破産人將優先清償企業擔保人,職工工資和其他福利僅能從未擔保財産中清償。該法還首次規定金融機構破産事宜。198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試行)》也將於6月1日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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