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定點採購産品為什麼會出現價格虛高?
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黨委書記馬繼紅談政府採購領域難題
    2007-05-28    本報記者:曾亮亮 實習生:武嚴姝    來源:經濟參考報

  集中採購價格虛高、採購效率低、工程項目採購等問題,一直是政府採購領域亟待解決的難題。日前,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黨委書記馬繼紅就這些問題分別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協議供貨、定點採購産品為什麼會出現價格虛高?

  馬繼紅:審計署關於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採購工作的審計報告指出,公開招標確定的協議供貨産品,在合同實施初期,都具有較大的價格優勢。不過,部分産品市場價格變動頻繁,降價趨勢明顯,在協議供貨合同實施後期,這些産品的政府採購價格高於市場價格。
  採購中心的價格監控小組跟蹤了解,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産品的價格總體上低於市場平均水平,也優於其他各省市同類産品政府採購價格,例如2006年中央國家機關空調協議供貨價格比大眾電器網上商城價格低12%,汽車協議供貨平均價格也比市場低16%。我們認為價格虛高主要在於,
  一是由於協定供貨和定點採購方式的局限性所造成。
  協議供貨屬於無固定數量招標,對供應商的吸引力不大,投資價格的優惠幅度有限。採購人需求的多樣性和供應商之間充分競爭不足存在矛盾,為了盡可能滿足各單位的不同需求,需要擴大入圍的産品和供應商商數量,這就需要降低投資供應商的淘汰率,致使供應商報價率不高。IT類産品技術更新換代和市場發展變化較快,價格變化比較快,而政府採購合同又需要保持相對的&&性和穩定性,導致協議供貨價格與市場同步有一定困難。儘管我們已經與供應商簽訂了定期調整價格的框架協議,但依然存在部分供應商不能誠信履約的情況。
  二是採購中心的價格監督手段還不夠有力,採購價格與市場價格的聯動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中標産品的價格不能隨市場變化及時做出調整。
  三是中央政府採購網上直接公開中標産品價格,使相關産品價格成為其他地方和行業採購的“價格標杆”,客觀上對供應商的市場營銷策略帶來了衝擊,使供應商對報出更優惠的價格具有一定的顧慮。
  針對價格虛高問題,我們將採取相應的措施。一是加大競爭力度,在網上隱藏部分協議供貨産品的價格,各部門需要註冊後才能看到。二是建立價格聯動機制,加大後期管理力度。三是採購中心及時向財政部反映供應商違約問題,提請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問:目錄外項目可否委託中心採購?

  馬繼紅: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規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外項目可以自行採購,也可以委託集中採購機構進行採購。
  為了滿足中央國家機關各單位的採購需求,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務,同時也為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制定提供實踐依據,我們逐步對一些通用性比較強的目錄外項目,如視頻會議系統,賬簿裝訂機、GPS等,進行了探索性的招標,實行了協議供貨或定點採購。目前,這些項目為非強制執行的政府集中採購項目,各單位可以在協議供貨或定點供應商處直接購買上述産品,也可以自行採購。

  問:採購人是否都得網上註冊?

  馬繼紅:是的。今年,我們將進一步開發和完善中央政府集中採購網絡平台的各項功能。除建設電子輔助招投標系統、採購人政府採購信息管理系統、部分協議供貨産品隱藏價格查看等功能外,採購中心還新開發了採購計劃和採購項目網上申報功能。
  採購中心接到部門委託後,將以郵件或短信等方式及時回復,明確項目負責人等情況。這些功能的使用都需要各單位在中央政府採購網上一次性註冊,獲取用戶名和密碼後才能實現。因此,希望採購單位能夠配合盡快完成註冊工作,順利實現網上採購、信息統計和查詢,及時了解本系統各級次預算單位採購進展情況,獲得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務。

  問:工程項目如何分段管理?

  馬繼紅:工程招投標是國務院、中紀委、監察部和財政部確定的治理商業賄賂重點領域之一。為有效抑制商業賄賂行為的發生,加強採購中心內部規範化建設,強化項目組織各環節之間的約束制衡,今年我們將對工程項目試行分段管理採購,將招標文件編制和開評標環節分開,由不同人員負責、逐步形成各環節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組織模式。
  實行項目分段管理後,採購流程不變,但與各採購人的銜接會發生一些變化。在同一項目的不同階段,採購人需要先後與不同項目階段負責人溝通&&、交流信息。由此可能會使相關單位感到不適應、不方便,為了確保分段採購的順利實現,採購中心將採取措施努力做好各環節之間的銜接工作,並不斷加以改進,保證工程項目採購工作的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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