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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08 本報記者:沈翀 俞儉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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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國際勞動節”的來源不是傳遞勞動光榮的主題,而是紀念1886年5月1日芝加哥大罷工。這場35萬人的大罷工為廣大勞動者爭取到了休息權。然而,被冠以“黃金周”的五一勞動節顯然難以完成落實全民休息的使命。記者調查發現,越是一線勞動者越難以享受七天休閒的快樂。 武漢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羅教講教授説,現代社會的主流價值觀是維護人的尊嚴,尊重人的價值,激發人的創造精神,增加人的幸福感。因此,學界對休閒學極為重視,社會學、經濟學上都有專項的休閒社會學、休閒經濟學研究。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過去一些被忽視的權利越來越凸顯出來,休息權就是其中之一。 武漢大學憲法學博士伍華軍説,休息權在法律中也有重要地位。他介紹,休息權不僅是憲法所確認的公民基本權利,還是受民法保護的公民人身權。我國憲法確認勞動者有休息權,旨在保證勞動者的身體和精神上的疲勞得以解除,藉以恢復勞動能力;保證勞動者有條件進行業餘進修,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文化水平;保證勞動者有一定的時間料理家庭和個人事務,豐富自己的家庭生活。 記者了解到,我國憲法第42條、第43條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和義務。其中第43條內容為“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勞動法》則將憲法規定的權利義務更加具體化,第36條、第38條、第40條對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均有詳細規定,第44條則是相關的處罰措施。其中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包括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然而,由於傳統觀念、就業壓力、法制落實的漏洞等眾多因素的困擾,現階段,我國勞動者的休息權卻被普遍性侵害。 就業壓力是勞動者不敢休息的最現實原因。武漢市政協委員、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文建東説,在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的形勢下,有工作者時刻面臨外界競爭,不難理解為什麼有那麼多人不願休假了。在武漢從事醫藥與銷售的企業經營者譚先生説,員工好像不需要休假,很少有人主動向我提這件事。當然,即使他們提出,我也未必會答應,現在僧多粥少,這個幹不了還有別人等着。 法律專家着重批駁了社會普遍存在的以加班工資購買休息時間的觀念。伍華軍説,我國憲法中,休息權與勞動權是並列的兩大權利,休息權與財産權不一樣,不能買賣和轉讓。所謂的賠償,是因為侵佔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造成傷害而進行的救濟性罰款,而不能因為有了罰款就可以隨意侵佔勞動者的休息權。 此外,法律落實中的漏洞也是休息權被普遍性侵害的重要原因。伍華軍説,我國的法律法規對休息權已經有詳細的規定,現在關鍵是落實上有問題。作為相關執法機關應有加強落實法律法規的監管。 文建東認為,休息權無法落實的根本原因還在於地方政府的經濟衝動。他説,在地方政府而言,保護勞動者權益,確保勞動者休息時間,可能意味着降低當地的競爭力。從理論上説,這是地方政府不會認真執行的客觀原因。 羅教講説,休息權的落實對不同階層的公眾有不同的命題,有閒者有錢者在於如何提高休閒質量,避免出行人山人海,摩肩接踵;而大多數普通勞動者還停留在怎樣才能完整地享受七天長假,能拿到加班工資。這種反差從黃金周制度設計之初衷即可預見,因為拉動內需的潛&詞即是在七天的設計時間裏部分勞動者為另一部分提供集中服務。 專家們由此建議,黃金周的制度設計應以落實全民休息權為初衷進行修整,設計更加靈活、更富彈性的休假制度,並輔以更健全的配套措施。專家們主要提出了三種方案。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博士生導師蔡繼明曾建議取消現行“五一”和“十一”兩個黃金周,將其法定假日由原來的三天減為一天,分配給清明、端午、中秋、除夕四個中國傳統節日。今後除除夕外的五個一天假期,可就近結合周末雙休日,湊成“長周末”,三天連放。這樣人們一年中選擇出游的時機就是五個而不是兩個了。 文建東則建議,以彈性休假取代現有的剛性休假制度。他説,“黃金周”把人們的消費集中在一個有限的時間裏,需要一定的基礎來應對這種大規模的人員流量,我國現在的服務跟不上,從而大大降低了黃金周的生活質量、旅游質量和休閒質量。而“取消黃金周,代之以帶薪休假”是解決之道。 武漢市政協在今年“兩會”期間帶到全國政協的提案中有一個即是關於“取消黃金周”的方案。其設計方案是每週六個工作日,在每個月底休息四天到五天,形成一個小黃金周;“五一”“十一”放假三天,但規定只休“五一”“十一”當天一天,其餘的兩天可由勞動者自行安排休假;除現在的黃金周外,政府可&&相關政策給每個勞動者一週法定的休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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