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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08 記者:江國成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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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5月7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宋蘭介紹,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將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工作,確保土地增值稅條例及其細則的貫徹落實。房地産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後的稅款將多退少補。 宋蘭最近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説,土地增值稅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稅種。1995年1月27日發布並實施的《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6條明確規定,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産取得的收入,由於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徵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她説,房地産開發企業開發及轉讓的特點決定了對其徵收土地增值稅必須採取先預徵後清算的徵管方式,這類似於企業所得稅按季或按月預徵,按年度匯算清繳。只是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受房地産開發周期的影響,不能按年度進行,要待項目完工並銷售以後再進行。對房地産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實行先預徵再清算,這是該稅種開徵以來明確規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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