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正式實施 電子信息産品進入強制環保時代
    2007-04-09    本報記者:韓丹 實習生:吳靜怡    來源:經濟參考報

  日前,由信産部等七部委聯合頒佈的《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有關專家&&,這標誌着我國對電子信息産業的污染控制進入強制管理階段,“螺絲刀工廠”有望被淘汰出局。但是,由於整個監管體系尚未完善,生産企業又面臨技術和資金兩大瓶頸,我國電子信息産品在節能環保方面與發達國家的差距還很大。

節能環保迫在眉睫

  所謂電子信息産品,是指採用電子信息技術製造的電子通信産品、計算機産品、家用電子産品等,如手機、MP3、家用電腦、打印機、鋰電池等。目前,中國已成為僅次於美國的全球第二大消費電子市場,並擁有世界上最大的消費電子生産製造基地。僅以手機為例,據諾盛諮詢公司數據顯示,2006年中國手機市場規模首次突破1億部,佔全球銷量的1/10。
  但是,蓬勃發展的中國電子信息産業,也帶來了巨大的環境隱患。有關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電子産品中通常攜帶鉛、汞、六價鉻等有毒有害金屬。比如,一台普通的電腦就可能含有300多種對人類有害的化學物質,其中鉛的危害最嚴重。僅顯示器中鉛含量平均就達1公斤多,而主板的PCB板、其他各部件之間的焊接、CPU等芯片的封裝也需要大量的鉛。這些重金屬如果不能妥善處理,不僅會對土壤、水質和大氣造成嚴重污染,還會嚴重影響兒童智力發展。科學研究發現,兒童的血鉛濃度每上升100微克/升,其智商就會下降5分左右。
  然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一直沒有針對控制電子信息産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法令。也就是説,進口到國內或在國內銷售的電子信息産品,是否含過量的有毒有害物質,並不受到法規的約束。直到今年3月份,由信産部、環保總局等七部委聯合頒佈的《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才正式實施,我國對電子信息産品在節能環保方面的管理也由此進入強制階段。

接軌國際 凈化行業

  “我國電子信息産品節能環保事業的發展趨勢肯定是要與世界接軌。”中國環保産業協會副會長葉柏林認為,《管理辦法》的&&也正是迫於歐盟ROHS指令對中國企業的壓力。在業內,《管理辦法》甚至被稱為“中國ROHS”。
  2005年,歐盟頒佈了《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即ROHS指令),該條例於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指令規定,進入歐盟的電子和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鉛、汞、鎘、鉻(VI)、PBB、PBDE的等有害物質。據悉,ROHS指令實施後,僅寧波就有價值10億美元電子産品因“環保不過關”而出口受困。業內人士把ROSH指令稱為“中國電子信息産業的一道綠色‘鎖喉令’”。
  “中國ROHS的設立有助力於提高企業的整體競爭實力,促進其參與全球競爭。”專家説。近兩年,我國一些先進企業生産的電子信息産品出口到歐盟等發達地區時,受到當地綠色環保指令的制約,這些企業不得不提高生産成本和技術來應對。然而,要使我國電子企業在整體上有所提高,我國政府對節能環保的監管必須跟上發達國家的步伐,督促企業加強節能環保。
  “總體來説,我國生産電子信息産品的企業在節能環保方面參差不齊。”專家告訴記者,對於那些産品經常出口到發達地區的大企業,産品的節能環保性較好,而中小企業則落後得多。“特別是‘螺絲刀工廠’,他們生産的MP3、DVD等,都採用最廉價的原材料,這些材料基本未經過特別處理,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較高。”一位企業人士透露。
  可以説,隨着我國對電子信息産品在節能環保方面的監管進入強制階段,一批“螺絲刀工廠”將受到重創,行業得到一定程度的凈化,而消費者也會更青睞綠色電子産品,從而在根本上引導企業在節能環保方面展開更高層次的競爭。

還須打通兩大瓶頸

  “企業要想加強産品的節能環保性,必須進行工藝改造與科技攻關,這將顯著提高生産的成本。”葉柏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技術與資金是企業加強産品環保性的兩大瓶頸。
  創維集團新聞發言人沈健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從工藝角度看,採用替代物質會使生産成本增加,再加上檢測費用,最高可能使成本提高5%以上。”一位企業人士稱,使用環保材料的企業,生産規模越大,其成本的增加幅度越小,而對於中小企業來説,則很難承擔成本的增加。
  “無論如何,政府要通過加強監管來提高企業在節能環保方面的積極性。”專家認為,在促進産業節能環保方面,政府的作用更具主導性。
  “以前是無法可依,現在是有法可依了。”對於《管理辦法》的實施,一位企業人士&&,其象徵意義比實質作用更大。
  然而,即使《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我國對電子信息産品在節能環保方面的監管體系仍在逐步完善過程中。目前,只要求企業對電子信息産品中的6種有毒有害物質進行“明示”,尚沒有詳細的檢查懲罰規定。該辦法要求在3月1日以後生産的電子産品,如果其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質,就加貼綠色e標誌;如果包含有毒有害物質,就必須貼加橙色警示標誌,註明有毒有害物質元素的名稱、含量、環保使用期限和廢棄時可否回收利用等內容。也就是説,《管理辦法》實施的第一階段不禁止有害物質使用。
  此外,還有很多企業對《管理辦法》中“電子信息産品”的範圍界定還不清楚。“類似我們生産的集成電路,不屬於最終消費品的電子産品,需不需要貼標籤呢?貼在哪?”北京某電子企業負責人王先生對此&&疑惑。中國北方微電子産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有關人士在接受採訪時也&&,“這個《管理辦法》還剛剛實施,配套標準還沒有&&,各家企業的執行情況現在還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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