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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12 記者:李佳鵬 實習生:欒一飛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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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最近一段時間,有關北京經濟適用房將被回購的消息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有消息稱,經濟適用房回購政策將針對新建的經濟適用房,在回購過程中,將考慮到房屋折舊等因素,適當調整回購價格,相關政策在今年上半年&&。對此,接受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認為,回購政策顯示了政府還原經濟適用房為保障類住房的決心,不過,包括回購時間、回購價格、裝修費、折舊費等方面仍然存在疑問,因此,經濟適用房回購政策可能面臨多道瓶頸。
記者了解到,在《北京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年)》中,回購的對像是“今後新建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雖然已經明確是新建房,不過時間點並不明確。北京房産中介鏈家地産市場總監金育松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由於經濟適用房的建設並不是集中、批量的開發建設,不同的項目和同一項目都存在分期開發和銷售的問題,擺在政策制定者面前的一大問題是:哪些房子是“新”房,是按項目動工時點,還是按建成年代計算?或者乾脆確定一個時間,在該時點之後新建和銷售的經適房都算新房?而按以上三個時點計算,在同一棟樓裏的不同房産都可能出現“命運迥異”的情況:部分房産不用回購,而部分房産必須回購;如果一刀切,又顯然對已經購房的居民不公平。
與此同時,相比去年回購政策是否應該實施的爭議,現在最大爭議集中在回購價格上,即按原價回購還是按市場價回購。北京信一天房産中介市場部經理羅煜認為,如果政府回購,採用的是當時購買的價格,業主肯定不願意出售,這些業主可能永遠佔據房源並以長期出租的方式盈利;如果定高了,回購成本太高,政府要出財政補貼,而這兩種情況都會讓政策難以操作。
對此,金育松&&讚同。他説,這兩種價格顯然都不合適。首先,按原價回購將會損害業主利益,引發社會問題。在購房時,業主除了支付房款外,還需要支付契稅、印花稅等稅費、購房後期的裝修費、貸款購房時支付的利息等等;因此,按原價回購的結果有可能出現經濟適用房徹底沉寂或是業主因價格太低,不願配合的局面。其次,如果按市場價回購,將會違背回購的初衷,政府介入回購將失去意義。
“回購價格應該包含原購房稅費、裝修費,但如何計算折舊費,將成為制定回購政策的另一瓶頸,目前二手房折舊主要考察的因素是建築年代以及裝修狀況,不過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只要回購價格過低,經濟適用房業主都可能通過其它途徑轉讓,勢必又要引發關於經濟適用房的爭議。”金育松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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