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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中國法學會召開座談會,就物權法草案進行討論,十多位民法學專家參加了座談。專家們普遍希望物權法草案能順利地在今年3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獲得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李國光:物權不平等,經濟秩序會亂
物權法草案保護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這是發展市場經濟的本質。這樣的規定是完全符合憲法規定的。如果對一切市場主體不能給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解決糾紛的程序、承擔的法律責任不一樣,就不能進行有效的市場競爭。如果對一切所有權不能有效地保護,而是有細有粗,那市場經濟就不能成為合同經濟,不能成為法制經濟,社會經濟秩序就會陷入無序和混亂,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就成為一句空話。
我深信,物權法草案將越改越好,越改越成熟。我期盼物權法草案能在即將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順利通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憲法中的“神聖”並不意味着不平等
我們絕不能從憲法規定了社會公共財産的神聖不可侵犯的內容就認為憲法確立了不平等保護原則,這完全是誤解。我專門向老同志請教了對“神聖”兩個字怎麼理解,他們説主要是針對文革時候公共財産大搞打砸搶,為了強化對公眾財産的保護意識,才做了規定。
確實應當承認,在我們國家,不同的所有制在公共資源的配置、市場准入、銀行貸款等等方面是存在一些差別。但是,這些差別更多的是國家有關宏觀調控政策以及有關市場准入的特別規定,屬於工商調節的範疇,它和司法和物權法確定的平等保護是不矛盾的,分別屬於不同法律調整的內容。關於産業政策的特別規定,可能影響到整個物權的取得問題,比如説銀行貸款要獲得優惠,取得財富、取得物權就多一些。但是,當每一個主體取得物權之後,它在物權法上都要實行平等保護,不管取得了多少財富、多少財産,物權法只能是平等對待。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王家福:物權法保護的是基本人權
物權法是人民體面生活的物質基礎,物權法保護的是老百姓的私有財産,使老百姓過體面的、富裕的生活的基礎。沒有物權就沒有人的最基本的體面的生活,就沒有人權。我覺得這點是很重要的。我覺得反對物權、反對私有財産的保護是非常奇怪的。是現在我們的狀況好,還是過去那樣過年的時候半斤瓜子、二兩油好,這點我想大家應該清楚。
這樣一部法律既反映了人民群眾的需求,也反映了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反映了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我認為反映了時代精神。我非常贊成下一次人大會議通過物權法,為全國人民造福。
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江平:強調私人財産的保護也不為過
我們為之努力、為之奮鬥的物權法,再有不到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就將提起審議,非常高興,但願這兩個月別再節外生枝。
我想強調一條,私人財産的保護主要是靠物權法保障的,而國家財産的保護是多種手段,還有國有資産法,還有其他的法律。所以,在物權法中即使着重提一提私人財産的保護也不為過,因為私人財産主要靠物權法保護。
對於私權的保障,防止濫用徵收、徵用有兩大法寶:一個是只有在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的時候才可以,一個是在徵收、徵用的時候必須給以合理補償。這兩條原則,第一個需要明細化,什麼是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的?但是對於第二點,什麼叫合理補償?我看應寫得更明細、更具體。
物權法裏有兩個東西是和行政權力密切相關,而且在行政權力的行使要加以制約和監督的就是兩個東西,一個是不動産登記,不動産登記有很多行政程序,還有一個是徵收、徵用,如何徵收、徵用?原來只寫了縣級以上政府,現在具體程序如何?我建議物權法通過以後,要制定不動産登記法和徵收徵用法,從行政的權力角度,在物權法大的原則下,來看怎麼取得行政權力。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尹田:物權是“天生的平等派”
中國和諧社會的建立,必然要求物權法應當堅持合法財産平等保護的基本思想。馬克思説過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交換必須建立於雙方財産定位的體制之上,如果交易雙方因為身份不同,財産因為姓公姓私不同,從而使雙方的財産及其利益在交易中受法律保護的程度不同,那商品交換所需要的平等協商就無法律依據。
我們強調財産平等保護,也有利於遏制政府機關濫用公權力損害集體和個人的合法利益,改善政府的形象,剔除腐敗的根源。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民法室主任孫憲忠:“權利正確性推定”應該是原則
有一個很具體的司法規範的規則,希望立法機關能夠恢復這樣的規則規定,就是權利正確性推定的原則。一些人認為權利正確推定性的規則把侵吞國家資産、侵吞人民資産的人當作正當資産加以保護,認為這是鼓勵侵吞公共資産、鼓勵貧富差距和鼓勵保護罪犯財産,這是一種誤解。如果我們不堅持權利正確性推定的規則,而堅持權利的錯誤推定,就是把不動産登記的財産都當作錯誤的登記,而把佔有的權利都當作錯誤的佔有,甚至把所有官員或者領導人佔有的資産都推定為貪污腐敗的資産,把人民群眾佔有的資産都推定為腐敗資産的話,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那我們這個國家、社會會變成什麼樣?
要保護國有資産,就要遵守物權法的原則,物權法權利正確性推定原則,從我來講是兩種司法精神的體現:一個是法律文明精神的體現,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刑法上不能搞有罪推定,物權法上也不能搞惡意佔有推定,只能搞善意佔有推定。第二,建立司法裁判的切入點,不能沒有切入點,否則像有些人講的,總講保護,沒有切入點,這是物權法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