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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9 記者:劉錚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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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
繼煤礦和煙花爆竹生産企業相繼建立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後,從明年1月1日起,國家將在包括礦山開採、建築施工、危險品生産以及道路交通運輸在內的高危行業企業,全面實行安全費用提取制度。
記者28日從安監總局了解到,財政部、安監總局聯合發布了《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産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保證高危行業安全生産所需資金投入,形成企業安全生産投入的長效機制。
根據暫行辦法,礦山企業安全費用依據開採原礦産量提取,其中,每噸原油提取17元、露天金屬礦山每噸原礦提取四元;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房屋建築工程提取工程造價的2%,電力工程提取1.5%等。
暫行辦法還規定,危險品生産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如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含)以下的,按4%提取;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如客運業務按照0.5%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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