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創建自主品牌靠“五推手”
    2010-08-31    作者:記者 杜靜/華盛頓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為全球最大經濟體,美國擁有眾多知名自主品牌。根據《福布斯》雜志最新評選出的2010年全球最有價值品牌,美國的蘋果、微軟、可口可樂、IBM、谷歌、麥當勞、通用電氣、萬寶路、英特爾佔據了前九席,外國品牌中只有芬蘭諾基亞擠進前十。區域自主品牌方面,美國擁有高科技企業搖籃——硅谷、汽車産業老牌基地——底特律、金融業象徵——華爾街等。
  美國自主品牌的蓬勃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扶持。為培育和保護自主品牌,美國政府在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資金支援等方面採取了一係列措施。

  推動企業自主品牌的創建

  發揮政府政策導向作用,推動企業自主品牌的創建。金融危機爆發後,美國政府日益重視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新能源被視為最有發展潛力的産業之一。奧巴馬選擇以發展新能源作為化“危”為“機”、振興美國經濟的主要政策手段,以期擺脫美國對外國石油的依賴,在新能源領域佔領制高點,繼續使美國充當世界經濟“領頭羊”。在美國的經濟刺激計劃中,新能源為主攻領域之一,太陽能則是重中之重。
  美國政府計劃在未來10年投入1500億美元資助包括太陽能在內的替代能源研究,為相關公司提供稅務優惠,並大力採購節能産品及可再生能源産品。政府還通過貸款擔保等方式幫助太陽能産業企業渡過難關。此外,美國國會通過的“2008美國緊急經濟穩定法案”延續了在2008年10月3日到期的8年聯邦太陽能投資信貸優惠政策,也為太陽能産業的發展提供了持續政策支援。

  鼓勵企業創建區域自主品牌

  鼓勵中小企業通過産業集群創建區域自主品牌。以硅谷為例,在硅谷的發展歷程中,特別是發展早期,政府的扶持作用不可或缺。1953年,美國制定了《小企業法》,建立聯邦政府一級的小企業管理局,為高技術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1958年又制定了《中小企業投資法》,允許小型投資公司向美國小企業管理局借到三倍于自身資産的貸款,並享受低息和稅收優惠。上世紀80年代,政府還制定了《小企業創新發展法》和《加強小企業研究發展法》等,按比例提供給中小企業研發經費。另外,政府通過訂單方式向硅谷一些資訊産業項目提供聯邦補貼,用于研究開發。
  加大對自主品牌産品的採購
  早在1933年,美國聯邦政府就頒布了《購買美國貨法案》,規定政府在採購商品時,應優先購買美國産品。奧巴馬政府在去年出臺的大規模經濟刺激法案中,進一步強化了這一法案的保護主義色彩,規定在“不違背美國對國際協定的承諾”的前提下,經濟刺激計劃支援的工程項目必須使用“國産”鋼鐵和其他制成品。

  立法保護自主品牌的智慧財産權

  為加強自主品牌在海外市場的智慧財産權保護,美國對國內智慧財産權保護法進行了多次國際延伸。為打擊外國侵權行為,美國出臺了“特別301條款”,並修改了“337條款”,並積極謀求將智慧財産權保護納入多邊貿易體制,如推動達成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産權協定》等。

  阻止外資惡意並購自主品牌

  隨著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由投資新建轉變為跨國並購,美國政府對外國公司並購本土企業實施嚴格審批,注重在跨國並購中保護自主品牌,防止外國企業對自主品牌的惡意收購。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負責監督與評估外國投資並購美國企業,視其對美國國家安全及本土産業的影響程度,授權進行相關調查,並視情況上報總統就阻止外資並購作出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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