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油企境外開發尚需補短
    2010-08-24    作者:記者 閆磊 實習生 李楠/綜合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塔輪天然氣管道復線成功穿越中國最長內陸河。施工人員正在現場作業(8月8日攝)。新華社發(陳士兵 攝)

    新能源時代迫近,但發展水準和運用范圍仍處于較初級階段,傳統油氣被普遍認為還將在全球能源版圖格局中主導很長一段時間。我國作為能源消費大國,還應在海外油氣資源産業上游的激烈競爭中進一步拓展,以實現能源安全,保證經濟發展需要。
  在經濟危機消退和英國石油公司加緊變賣資産背景下,歐美油氣企業加緊並購重組擴張,以印度為代表的新興市場國家也加緊布局全球油氣資源地,使我國相關企業面臨空前的機遇和挑戰。專家建議,我們不僅需完善內功達到國際標準參與競爭,政府還應該在規章制度等方面給予便利支援,從效率上彌補我企資金、經驗等方面的先天不足。

  中國油企出海成績不菲硬傷顯著

  伴隨著我國經濟的平穩高速增長,我國油氣資源儲量不足,能源消耗過高,新能源利用不足的嚴峻形勢成為中國石油企業“走出去”的迫切要求。
  據國家發改委的數字,2009年中國原油凈進口對外依存度為51.2%,石油進口依存度達53.6%,已突破工業國家公認的“能源安全預警線”。海關總署的數據顯示,我國的石油需求增量目前已佔到全球總增量的40%,2010-2015年期間這一比例將接近45%。
  我國在2009年就通過與多國簽訂“美元貸款換石油”協議,獲得了一定數量的進口原油保障。而繼去年中國石油的海外並購年後,2010年我國幾大石油巨頭也紛紛表示出海外擴張的計劃。據彭博社報道,去年一年耗資幾乎70億美元來收購澳大利亞、加拿大和中亞等國家油氣資源的中國石油集團,又于今年5月中旬收購了荷蘭皇家殼牌有限公司一家敘利亞子公司35%的股權。國際能源署上周四(8月12日)發布的研究報告顯示,截至今年4月份,中國國有石油企業的海外投資已達到了去年全年投資總額的一半以上。雖然擴張成績斐然,但在許多項目的運作中已顯示出了落後于國際競爭者的劣勢。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所長、研究員裴長洪和助理研究員張寧指出,在推進境外資源開發的過程中,我國石油企業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海外投資核準程式有待完善。
  目前,我國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核準周期一般需要20-30個工作日,這難以滿足瞬息萬變的國際石油市場競爭需要。一方面,海外投資與國內投資不同,企業在投資前一般都已進行可行性研究和風險評估。另一方面,國外合作方在協議中往往對我方獲批時間提出要求,若未準時獲批須補償高額“分手費”。
  二、投資核準額度過低。
  根據目前有關規定,境外投資額度超過3000萬美元即須申報核準,但在實際操作中,石油企業對外投資數額動輒十幾億甚至幾十億美元。
  三、我石油企業參與海外競爭起步較晚。
  我國石油企業“走出去”起步較晚,那些開發成本較低、投資環境較好的油氣資源大多已被發達國家搶佔。而從印度、日本、韓國等國石油公司的情況來看,它們得到了本國政府的強力支援,能源部長、石油部長等官員甚至直接出面推動相關項目。
  四、現有項目開發難度大。
  由于世界産油中心地帶早已被西方跨國公司瓜分完畢,我企業面臨的可供開發的區塊大多資源條件一般、開發難度較大,勘探項目以深海、山地、沙漠、兩級地區居多,開發項目以高含水油田、低滲透油田、稠油、高凝油和老油田改造為主。

  傳統能源仍佔主導各國搶佔上游高地

  國際能源署8月11日表示,從今年年內至2011年,世界石油需求仍將快速增長,如果國際經濟增長不如預期,將會抵消對于原油消費增長的估計。但預計今年的國際原油需求能達到每天8660萬桶,比去年每天增加180萬桶;2011年的預測需求量將增加到每天8790萬桶,比今年每天又將增加130萬桶。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所長、研究員裴長洪教授日前表示,由于新能源發展尚面臨技術不成熟、産業發展成本高兩大瓶頸制約,預計未來二三十年內化石燃料仍將佔主導地位。國際能源署的預測數據也顯示出,化石燃料在全球能源需求中的比重將從2005年的81%上升到2030年的82%。
  鑒于世界能源消費結構短期內難有重大改變,石油、天然氣等油氣的戰略地位愈顯突出,國際能源巨頭開始通過投資與合作,資産重組,公司並購及生産經營等方式不斷加緊收購上游油氣資源。尤其在全球經濟危機消退背景下,相關公司更是動作頻繁。
  如突尼西亞向殼牌突尼西亞海上公司頒發了兩份有效期為2年的Raf和Azmour海上油田油氣勘探許可證,將共同開發這兩塊海上油田;康菲為減少下遊投資將重點轉向石油勘探,退出沙特延布合資煉油廠項目;美國能源巨頭埃克森美孚去年10月以40億美元收購科斯莫斯能源公司在迦納近海石油區塊中的權益;美國阿帕奇公司(Apache)繼今年4月12日宣布以10.5億美元收購戴文能源(Devon Energy)公司在墨西哥灣的淺海油氣資産之後,4月15日再次公開表示,將以27億美元收購油氣勘探公司Mariner,以使業務擴展至墨西哥灣的深海水域,並購後,阿帕奇的油氣産量將增長12.8%,至66.37萬桶/日油當量,該公司也將成為美國最大的獨立油氣公司;英國石油公司(BP)與Value Creation公司在今年3月份達成夥伴關係,2011年將共同開發加拿大阿爾伯達省(Alberta)的Terre de Grace油砂項目,BP計劃從該項目中獲得10億桶可採資源量。

  海外油企加緊布局牽手私募模式應借鑒

  金融危機時代,許多境外石油企業迫切需要現金流,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我國石油海外並購的阻力。近期,以埃克森美孚、英國石油公司、皇家殼牌石油公司為代表的跨國石油巨頭紛紛進行大規模的聯合、兼並和重組,加強對全球石油資源和市場的控制力。OPEC國家通過對國外石油企業勘探開發石油資源的政策限制,加強其石油公司對本國原油的控制力,甚至是印度這樣的新興市場主體也強勢出擊,後勁十足,這些都使得我國石油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進程變得更加艱巨。
  彭博社日前報道中指出,印度第二大煉油企業印度石油公司計劃將利用10億美元海外投資的一部分收購非洲的油田。7月29日路透社新德裏報道中,印度第三大國有石油公司印度石油勘探公司(Oil India Ltd)主席N.M.Borah表示,該公司日前已撥款20億美元用于收購海外油氣資産。對此,中國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董秀成表示,印度實施“走出去”戰略實際上是一個國際化的問題,這種行為將直接在海外油氣資源上與我國石油公司形成競爭關係,在招投標方面等會給中國石油企業帶來競爭壓力。
  國際能源機構(IEA)預計,中印兩國到2030年的石油進口總量將超過目前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量之和。能源專家管清友博士指出,激烈競爭格局下,戰略合作可以更好地實現共贏局面。中國與印度同屬于發展中國家,雙方應當使合作大于競爭。海外並購方面,要更加關注彼此動態,關注雙方領域,在全方位獲取資源和防范風險方面可以展開合作。當然,中國石油企業也要不斷提高自身的競爭力。
  據了解,印度為爭取更多的油氣資源,已開始牽手私募投資。在上世紀70年代國際石油價格頻繁變動的背景下石油期貨市場得到了迅速發展。
  近年來,對衝基金、私募基金、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國際市場上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國外石油企業投資周期短、融資渠道多的優勢相比,我國企業在進行海外並購時,通常還是利用國內銀行貸款的方式,導致一些民營企業和規模較小的公司獲得融資比較困難。
  美國泰山投資亞洲有限公司香港辦事處的董事總經理李逸人表示,“中國企業理解私募基金的角色,需要一個過程。隨著中國企業走出去步伐加快,海外資源投資主體的多元化,融資渠道也會越來越廣泛。未來私募基金在企業的融資比例也會越來越大。” 
  借力私募基金的好處不僅是最直接的解決資金了資金問題。也能給我國出海企業的所謂的政治色彩衝淡。

  突破“走出去”瓶頸政府支援協作不可少

  全球經濟形勢下,我國能源企業機遇與挑戰並存。裴長洪教授最後歸納總結出,我國能源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要注意在以下幾大方面進行改進與完善:
  一、加快審批速度。
  專家認為,政府主管部門宜加強協調溝通,對于重點項目建立審批快速通道,縮短審批時間;放寬石油開發類項目海外投資的核準許可權,大幅提高核準額度。
  二、加大金融支援力度。
  進一步增加境外投資專項貸款;鼓勵商業銀行與大型能源企業合作,共同組建境外石油開發投資公司;允許各類基金以及保險資金向境外石油開發項目投資;為重大境外能源投資項目以及風險勘探項目提供優惠貸款或提高財政注資比例。
  三、完善稅收政策。
  專家建議進一步完善支援海外資源開發的稅收政策,如對公司以實物作價投資的國産機械、設備及零配件等給予出口退稅,對海外石油開發初加工成品實行增值稅減免,對已在資源國繳納所得稅的開發收入不再按國內稅制補繳差額等。此外,還可繼續推動與有關國家就避免雙重徵稅、投資保護、司法協助等簽署政府間雙邊協定。
  四、幫助企業分擔風險。
  裴長洪表示,我國可借鑒日本等國做法,增加境外礦産資源風險勘察專項資金額度,設立能源對外投資風險基金和海外油氣風險勘探基金,減輕並分擔石油企業對外投資面臨的政治、法律風險和勘探風險。
  五、健全石油儲備制度。
  在外匯儲備與資源儲備的轉換方式上,可以金融機構為平臺,將外匯資金注入政策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再以貸款方式支援能源企業開展海外經營;也可利用外匯儲備設立境外能源投資基金,直接為企業海外投資提供保障。此外,抓緊健全獨立的戰略石油儲備體係,除通過市場運營手段管理儲備油品外,還宜重視原産地戰略石油儲備,即採取“只探不採”的方式。
  六、充分發揮能源外交作用,為境外石油開發創造良好環境。
  專家認為,我可在重點石油出口國增設專職能源外交人員;加強與主要油氣生産國合作,積極援助海外油氣生産國,建立戰略夥伴關係;強化與其他石油消費大國(如印度、日本等)的戰略協調,建立磋商機制,提高與石油輸出國談判的能力;增進與國際能源署、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國際機構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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