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 以“國考制度”充實公務員隊伍
    2010-08-03    作者:記者 陳威華 趙焱/巴西利亞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近幾年,巴西政通人和,政局穩定,經濟穩步增長,在國際舞臺上的重要性與日俱增。而這與巴西通過國家考試制度延攬優秀人才充實公務員隊伍不無關係。

  公務員“凡進必考”

  考試內容涉及法律、邏輯、語言和一門外語

  巴西通過“國家考試”制度來選拔公務員。其憲法規定,公民凡願從事公務員工作,必須通過考試,才能進入公務員隊伍,即“凡進必考”。“國家考試”實行公開、平等、競爭的原則。巴西聯邦政府每2-3年舉行一次公務員的錄用考試工作,州、市政府每年舉行一至二次錄用考試工作。
  巴西各級政府招錄公務員一般在在舉行考試的3至6個月前通過報紙發布公告。對公務員考錄的條件、資格、職位、待遇以及考試范圍等進行介紹。巴西公務員基金委員會決定對公務員考試的時間、類別和考試范圍等具體內容,並委託大學教師出題,最後由電腦隨機選擇組合試題。公務員考試的內容涉及法律(包括憲法、稅法、民法)、邏輯、語言和一門外語。

  “國家考試”強調以人為本

  招錄中的逐級淘汰機制體現了機會均等、鼓勵競爭的精神

  巴西從公務員的招錄開始就體現了以人為本、機會均等、鼓勵競爭的精神。
  首先,報考公務員對年齡沒有限制,只對學歷、經歷等提出要求。公務員考試採取淘汰制。一般分為語言過關考試、文化考試、心理測試、面試和體育測試,逐級淘汰,最後保留約15%的參考人員作為公務員備用人員。備用資格5年內有效,需補充公務員時,可隨時從備用人員隊伍中擇優補充進入公務員隊伍。
  其次,在公務員考試中對極度貧困的考生減免一定的報名費用,一般為80-150雷亞爾。對高學歷的考生,給予適當的加分,如博士、碩士加5分,學士和沒有學位的研究生加2分。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觀念,從而調動了各方面人員參與的積極性,做到了“機會均等”。
  三是逐級淘汰的機制體現了“競爭性”。隨著測試難度逐漸加大,能夠進入最後備選范圍的人員,從基礎素質到高端技能都應具備一定的水準,且比較均衡,這有利于建立整體素質較高的公務員隊伍,更能體現公務員選拔的“競爭性”。

  係統培訓嚴格管理

  實行三年試用期制、年度考評制和違規辭退制

  巴西非常重視對公務員的培訓,具體由公務員基金會統一安排,培訓經費由國家出資。新錄用的公務員必須在本部門或公務員培訓學校接受810小時(約6個月)的脫産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一般培訓課程分為基礎課和專業課兩大類。基礎課主要包括憲法、政府組成情況、公共事務管理、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哲學倫理學、統計學基礎知識、會計學基礎知識等方面的學習內容;專業課由參加培訓的人員根據工作需要選學,主要包括金融數學、公共財政學、公共會計學、稅務法、勞動社會保障法等內容。
  巴西政府要求公務員遵紀守法和敬業。在公務員管理方面有三項具體措施:一是有三年的試用期限,如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將被解雇;二是年度考評制,各級政府每年對公務員進行考評,對工作業績不好的人員將被解聘;三是違規辭退制,公務員如被人舉報或投訴,經單位調查,情況屬實的,將被辭退。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被辭退:行賄受賄、連續30天或間斷60天不上班、利用職權以權謀私、沒有執行親屬回避制度、成為私營企業的股東或兼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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