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 獨具特色的勞資調解委員會
    2010-07-27    作者:記者 彭夢瑤/巴黎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6月24日,法國交通係統工人因對薩科齊政府養老金制度改革不滿舉行全國大罷工,造成巴黎地鐵站內人滿為患。新華社/西霸

    巴黎第四大學資訊與傳播高等研究學院教授讓-馬克勒加爾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認為,法國多層次的工會組織和法律法規有效地預防了勞資糾紛的發生,準司法機構勞資調解委員會對疏導勞資矛盾起到了積極作用,在處理勞資糾紛過程中政府主導、法律保障和建立機制三者相得益彰,成為法國預防和化解勞資矛盾的有效途徑。

  法規賦予多層次工會維護勞動者權利

  據讓-馬克勒加爾教授介紹,法國工會組織層次較多、力量強大。僅有權與政府直接對話和談判的全國性工會組織就有五家,法國政府在對與勞動者利益相關事務進行改革前必須要與各大工會進行磋商。
  法國業已形成以勞動法、行業協議、企業協議三個層面為保障的勞資關係。
  勞動法的適用范圍包括法國境內的所有企業,是法國最基本、最普遍的勞資關係準則。它規定工會擁有與資方就薪酬、工作條件等進行申訴和談判的權利,工會代表每月可帶薪從事工會工作10至15小時,雇傭員工200人以上企業還有義務向工會提供專門的活動場所。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罷工權,允許他們在與雇主意見不一特別是就薪酬問題存在分歧時進行罷工。此外,法國還于1982年以法律形式規定,雇主必須每年與工會就勞動者薪酬進行談判。雇主若不遵守該制度,則將被送上法庭。
  法國700多個行業均有工會與雇主協會經過談判簽訂的行業協議(即行業集體合同),行業協議根據行業特點具體確定本行業的勞動標準。在行業協議的基礎上,各企業工會還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與雇主簽訂企業協議(即企業集體合同)。
  除工會組織外,法國還規定,凡雇傭50名雇員以上的企業必須在內部成立企業委員會,成員由企業員工投票選出,他們對企業經營狀況及決策享有知情權,並對資方決策提出意見。雇主如違反規定將面臨法律制裁。
  讓-馬克勒加爾教授強調,法國工會力量之所以強大,並不在于其會員人數眾多,而在于各種法規賦予它們維護勞動者權利的武器。

  遍布各行業的勞資調解委員會

  讓-馬克勒加爾教授指出,在調節勞資糾紛方面最有法國特色的是勞資調解委員會,它是由勞資雙方共同組成,是具有調解勞資糾紛的準司法機構,主要負責對私法領域(涉及公法領域的勞資矛盾由行政法庭處理)個人勞資爭議(與集體性罷工等集體勞資糾紛大多由高級初審法院負責)進行調解或初步判決。
  目前,法國全國共有208個勞資調解委員會,每個勞資調解委員都設有農業、工業、商業等部門。每個部門均設有調解辦公室和審判辦公室。勞資調解委員中來自勞資雙方的人員各佔一半,委員會主席由勞資雙方委員輪流擔任。法國現有勞資調解委員約1.5萬名,每5年在全國范圍進行一次選舉,任期五年。
  根據規定,在處理勞資糾紛時,勞資雙方必須親自到場,首先接受勞資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如調解不成審判辦公室將進行裁決。盡管勞資調解委員會內部設有職業法官,但其所作裁決與一般法院一樣具有法律效力。若敗訴方對裁決結果持有異議,也可以按照司法程式向上訴法院乃至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據勒加爾教授介紹,盡管勞資調解委員會存在處理勞資糾紛耗時長等問題,但這項制度在法國運作多年,已較為成熟,對調和社會矛盾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統計數字顯示,勞資調解委員會每年調解或裁決約20余萬件勞資糾紛案,其中98%訴訟由勞方提出。

  政府立法平衡勞資關係

  法國政府在預防和處理勞資糾紛過程中。一方面為處理勞資糾紛提供法律依據;另一方面建立有效成熟的調解體制,及時調和矛盾。如一旦發生較為嚴重、社會反響較大的勞資糾紛事件時,法國政府也會採取直接幹預手段。
  在2008年至2009年間發生的法國電信員工連續自殺案中,法國政府首先公開表示了對此事的關注與焦慮,這對企業的管理方形成壓力。隨後,法國政府對法國電信公司雇員的工作和生活狀況進行調查,對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嚴肅評估,以凸顯企業管理模式亟需整改的迫切性和政府進一步加大力度幹預此事件的決心。
  此後,,法國政府于2009年10月兩次要求法國電信公司主席迪迪埃隆巴爾採取有力措施應對危機。為此,隆巴爾凍結了公司部分人事調整計劃,並撤換了部分高管。其本人也在政府進一步施壓下于2010年初離開管理職位。
  勒加爾認為,只有在國家、雇主協會、工會、企業等多方共同參與,以法規、協定等契約方式重新平衡勞資雙方的力量,勞動關係才能得到良性發展。其中,作為擁有立法權和行政權的政府在這一過程中應起主導作用,與其他各方進行對話,然後通過立法或行政手段規定資方義務(進行年度薪酬談判、保證工會對于企業運作狀況的知情權等等),並建立有效機制以保證勞資糾紛一旦發生即可得到迅速穩妥解決。
  他説,政府只有制定好“遊戲規則”,通過給予弱勢一方更多保護,才能從根本上預防或妥善調解勞資糾紛,化解社會矛盾。

  相關稿件
福建晉江:勞資糾紛頻發催生"勞動爭議法庭" 2008-12-25
漲薪關鍵在于建立勞資博弈機制 2008-11-25
勞資雙方分歧太大 波音2萬多名機械師罷工 2008-09-08
東航"返航事件"三問:凸顯航空公司勞資糾紛 2008-04-09
民航業陰雲下看東航勞資糾紛 2008-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