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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採購在法國具有重要的地位。根據法國經濟部的數據,法國2008年公共採購總額約為1440億歐元,約佔國內生産總值的10%。法國對公共採購的總原則是公共採購市場的自由參與、平等對待以及過程透明。所依據的法律主要是2006年最新修訂的《公共採購法》(CMP)。
&&採購指南指導公共採購
法國公共採購可分為工程類和物資與公共服務類(消費電子屬於後者範疇)。招標是法國公共採購所採取的主要形式,它分為公開招標、有限招標等,其主要原則是“最具價格優勢”者中標。 根據《公共採購法》規定,4000歐元至9萬歐元之間的公共採購採取適用性公告發布方式(即採購人自行選擇適當公告方式),9萬歐元以上的必須發布在“公共採購公告政府公報”(BOAMP)上,即在全國範圍發布競爭性採購信息公告,而19.3萬歐元以上的物資與公共服務類採購和484.5萬歐元以上的工程類採購必須在歐盟範圍內發布公告。 歐盟規定為了保證採購信息透明公開,採購人發布標的必須使用歐洲的“通用政府採購詞彙目錄”(CPV),CPV是對採購物進行的數字代碼描述,如消費電子類産品主要屬於31000000-6(機器、設備和電子消費品)以及30000000-9(信息産品和辦公物資)。 法國經濟部所屬的公共採購所按産品劃分&&了很多公共採購指南。例如就消費電子中的計算機産品,指南介紹了計算機的功用、須知、配件等,指出計算機産品要和所在辦公環境相適應。 針對信息、通訊和視聽多媒體産品採購,指南指出多媒體設備要滿足最新需求,行政機構使用新技術設備是國家現代化的要點之一,將有助削減辦公成本並為公眾提供更好的服務。
公共採購偏向本土産品
儘管法國採購法律中沒有設置歧視國外産品和供應商以及明確給予本國産品優惠待遇的條款,但在公共採購實踐操作中,歐盟外國家的産品和供應商很難進入法國本土市場。 法國TNSSofres受經濟部委託在2010年3月末做的一項調查顯示,85%的受調查者認為政府應該鼓勵企業在法國生産,95%的受調查者認為是否“法國製造”産品對他們重要,其中65%的人認為是非常重要,95%的受調查者認為購買法國産品是在支持當地就業,91%的人認為“法國製造”是品質保證。 另外,法國近來出現了所謂主要針對發展中國家産品的“綠色採購”(産品要利於保護環境),“公平採購”(産品要讓生産工人得到合理報酬),“道德採購”(要符合勞工權利)的提法,一些法國地方政府和機構也承諾進行此類採購。 此外,法國還在1985年建立了受法國經濟部和教育部雙重監管的公共採購集團聯盟(UGAP)。這是一傢具有工商業公共機構性質的公共採購中心,主要負責為政府、公共機構以及從事公共服務的私人提供採購服務,制定採購戰略,它還擁有覆蓋全國的配送中心。而擁有這樣一個採購代理機構的優點之一就是有助於公共採購降低採購成本,尤其是減少採購程序和管理上的成本。另一個優點是利於提高採購效率。
讓中小企業更易參與競爭
2009年,法國中小企業拿到了公共採購市場中地方公共機構招標的57%和國家招標的30%份額的招標數。實際上,自2004年以來,儘管如國防項目等國家單一採購在增加,但法國中小企業在採購市場取得的份額一直穩定在60%左右,所佔總金額則穩定在市場總金額的30%左右,這一比例也和中小企業在法國整體經濟中所佔分量相符。 一般來説,公共機構付款較滯後,有讓中小企業資金流斷裂的風險。為此,法國2009年通過了“有效效果指令”,其中規定,在一些情況下如企業供應商提出要求,採購人需立即預付20%款項。另外《公共採購法》第10款中還有“按比例劃分”一條,即將大宗採購切分為小份額合同以利於充分競爭,此舉實際在於讓中小企業更適應競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