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財長敦促國會同意徵收金融危機責任費
    2010-05-06    作者:劉麗娜 劉洪    來源:經濟參考報
    美國財政部長蒂莫西蓋特納4日説,美國大金融機構應當通過繳納稅收來承擔納稅人對其救助的成本,他呼籲國會盡快通過有關立法。
  蓋特納當天在國會就“金融危機責任費”作證時説,徵收這項稅收,將完成收回納稅人資金的法定要求,並且能控制金融機構的冒險活動。
  奧巴馬政府今年1月份提出征收金融危機責任費,徵收對像是2008年接受政府救助的、資産在500億美元以上的大型金融機構,期限至少為10年,徵稅總額預計約為900億美元。 
  蓋特納説,大型金融機構對金融體系造成的風險是導致金融危機的重要因素。他還&&,99%的美國銀行不會受到影響。
  目前美國國會正在就金融監管改革立法,是否將徵收金融危機責任費納入該法案,議員們還存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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