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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1-22 作者:記者 李學梅/巴黎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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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政府發言人呂克 沙泰爾20日宣布,法國環境部長讓-路易 博洛當天向內閣會議提交了新的二氧化碳排放稅方案。 去年年底,法國憲法委員會以涉及太多例外為由,推翻了政府推出的二氧化碳排放稅法案(簡稱碳稅法案)的最初版本,使其無法於原定的2010年1月1日生效。法國總理菲永隨後&&,政府將在“充分考慮憲法委員會的意見”後提交一份新修訂的方案。 按規定,工業企業、社會團體以及非政府組織等相關各方將從2月起對法國環境部長當天提交的這一方案進行討論,以確定草案最終內容,並在今年春季將草案送交議會審議。 據悉,在新方案中,針對法國個人和家庭的內容沒有任何變化,依然按照排放每噸二氧化碳徵收17歐元的標準收取。法國政府希望通過這一舉措,鼓勵民眾減少對化石燃料的消費,在交通和取暖等方面採取更加環保的方式。在針對法國境內企業方面,一些比較“敏感”的行業可以繼續享受免交碳稅的待遇,如農業、漁業以及陸路和海路運輸等。 新方案的不同之處在於,已經加入歐洲碳交易排放機制的1018家企業也必須繳納碳稅。 分析人士指出,這1018家企業主要涉及高能耗和高排放的鋼鐵、水泥等行業,如果按照排放每噸二氧化碳徵收17歐元的標準收碳稅,將為這些企業帶來沉重負擔,對其商業競爭力造成損害,但如果政府採取減稅等措施進行補償,也將面臨巨大阻力。 2009年9月,法國總統薩科齊公布從2010年1月起在國內徵收碳稅的決定,但由於徵收方案涉及面廣、影響大,在法國國內引發巨大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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