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企業高管“限薪令”
2009-04-01 記者:蘆龍軍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巴黎電 法國總理菲永3月30日宣布一項法令,對企業、尤其是接受政府援助企業高管的各種獎金作出明確規定,該法令即刻生效並將持續到2010年年底。
根據新的法令,接受國家援助的銀行和汽車製造商的高管們,兩年內不得領取激勵性股權或免費贈股,其收入中的浮動部分和特別獎金必須進行嚴格限定,其中也包括高管們的離職補貼。這些浮動收入的時限不得超過一年,其發放標準必須予以公布。如果相關企業發生大規模裁員,這些浮動收入就不得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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