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禁止服務商用小字體印刷買賣合同
2008-10-08 記者:陳威華 趙焱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巴西利亞電 為了保障巴西消費者的基本權益,巴西代總統若澤 阿倫卡爾日前簽署法令,規定服務商不得用小於12號的字體印刷買賣合同。
巴西現行的《消費者權利保護法》沒有明確規定合同所用字體,因此一些提供服務的商家往往將涉及消費者具體利益的文字用小字體印刷,馬虎一點的消費者根本不會注意到,等到發生問題的時候為時已晚,只好吃啞巴虧。
此外,法令還規定合同不得使用晦澀的法律和經濟術語,必須使用通俗而明確的表述,以方便消費者理解。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