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三星集團前董事長逃稅罪名成立獲刑3年
2008-07-17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電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6日宣判,三星集團前董事長李健熙逃稅罪名成立,獲刑3年,緩刑5年,罰款1100億韓元(約合1.09億美元)。
檢察人員指控李健熙通過非法手段向兒子李在鎔轉移三星集團下屬的“愛寶樂園”債券並使李在鎔獲得對“愛寶樂園”控制權、通過匿名股票交易逃稅以及涉嫌默許低價發行三星子公司債券。
根據指控,李健熙涉嫌逃稅1128億韓元(約合1.12億美元)。檢察人員要求判他7年監禁,處以3500億韓元罰金(約合3.47億美元)。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