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通過一套改革方案對內部市場動大手術
    2008-06-25    本報駐布魯塞爾記者:尚軍    來源:經濟參考報

    新通過的內部市場改革方案將進一步打破阻礙各成員國之間貨物貿易發展的技術性壁壘

  歐盟23日通過一套內部市場改革方案,旨在進一步打破阻礙各成員國之間貨物貿易發展的技術性壁壘,尤其是為中小企業拓展跨國業務提供了便利。
  歐盟委員會負責企業和工業事務的委員費爾霍伊根説,這是歐盟繼上世紀90年代初對內部市場動了一次“大手術”以來,在強化單一市場建設方面再次邁出重要一步。
  改革方案最突出的變化就是對尚未納入歐盟立法統一調整的貨物貿易規定了舉證責任的倒置,在一國拿不出具體反對理由的情況下就必須向其他成員國的商品開放市場。
  雖然歐盟內部市場建設已相當成熟,但至今仍有部分商品沒有實現內部完全自由流通,如一些食品、貴金屬、傢具和自行車等。據歐盟委員會估計,這些商品的貿易量約佔歐盟內部貨物貿易量的15%。對於這些商品,由於歐盟沒有制訂出統一標準,各成員國可以自行制訂市場准入的技術標準,只有符合標準的別國商品才可以在本國銷售。
  例如,有的成員國要求自行車燈必須靠發電機供電,理由是這樣比電池供電更安全;有的成員國要求兒童服裝必須經過唾液和汗水接觸試驗,認為這是防止過敏反應和皮膚病所必需的。
  以往,是否符合標準需要企業通過權威檢測或審批來自己證明。然而,不同的標準令一些歐盟企業無所適從,極大地加重了其從事跨國經營的成本,這無疑與歐盟單一市場建設的目標背道而馳。
  改革方案則規定,各成員國應根據“相互承認”的原則,對另一成員國境內合法銷售的貨物原則上都應允許其進入本國市場,除非出於環保、健康等特殊理由,並且在舉證責任上要求各成員國政府提供確切、詳細的理由才能將其他成員國的貨物拒之門外,而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其産品符合標準的證明。
  作為配套措施,改革方案提出在所有成員國設立專門&&機構,為其他成員國企業提供諮詢服務,便於其了解當地的特殊技術要求。
  對於已經受到歐盟立法統一協調的內部貨物貿易,改革方案着重加強了市場監控和認證制度,以確保歐盟內部市場上銷售的産品的質量和安全。
  改革方案同時規範了歐盟産品安全認證標誌“CE”的使用,將其註冊為共同體集體商標,以便更有力地追究濫用責任。
  “CE”標誌是歐盟實施的一種強制性認證做法,被視為商家進入歐盟市場的“護照”。無論是産自歐盟還是其他國家的産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銷售,必須加貼“CE”標誌,以表明産品符合歐盟相關立法要求。而凡是貼有“CE”標誌的産品就無須再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在歐盟成員國範圍內的自由流通。
  歐盟委員會去年2月正式提出了這套立法建議。據估計,改革方案的通過將影響到歐盟眾多行業,每年的市場規模總計將達到1.5萬億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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