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分散風險築起地震保險制度基石
    2008-05-13    本報駐惠靈頓記者:黃興偉    來源:經濟參考報
  圖為新西蘭北島海岸城市吉斯伯恩的一家商店在地震中受到破壞。新華社/路透
  新西蘭地震保險制度被譽為全球現行運作最成功的災害保險制度之一,其主要特點是國家以法律形式建立符合本國國情的多渠道巨災風險分散體係,走政府行為與市場行為相結合的道路來盡可能分散巨災風險。
  新西蘭位于環太平洋火山地震帶上,屬地震多發國家,平均每年發生地震近3000次,抗擊自然災害已成為新西蘭民眾生活的一部分。
  據新西蘭地震委員會新聞官介紹,1942年,位于新西蘭中部的首都惠靈頓地區和懷拉拉帕地區曾遭受裏氏7.2級地震襲擊,造成大量房屋建築嚴重受損。許多房屋在數年後都未能修復,其主要原因就是沒有足夠的保險賠償金。
  為汲取這一教訓,新西蘭政府于1945年成立了地震及戰爭損壞委員會,此後又將其他自然災害包括在內,並取消戰爭破壞險。目前,地震巨災險提供的保險范圍包括地震、山體塌方、火山爆發、海嘯和地熱活動,其宗旨是幫助新西蘭民眾在自然災害發生後盡快重返和重建自己的家園。
  新西蘭對地震風險的應對體係由三部分組成,包括地震委員會、保險公司和保險協會,分屬政府機構、商業機構和社會機構。一旦災害發生,地震委員會負責法定保險的損失賠償,房屋最高責任限額為10萬新西蘭元(1新元約合0.77美元),房內財産最高責任限額為2萬新元;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負責超出法定保險責任部分的損失賠償;而保險協會則負責啟動應急計劃。
  新西蘭地震委員會由國家財政部全資組建,在抵禦巨災風險時發揮關鍵作用。該委員會于1994年1月1日重組時,政府無償撥付了15億新元。目前,地震委員會已經積累了近50億新元的巨災風險基金。基金主要來源是強制徵收的保險費以及基金在市場投資中獲得的收益。居民向保險公司購買房屋或房內財産保險時,會被強制徵收地震巨災保險和火災險保費。地震巨災險保費為每戶每年60新元左右,由保險公司代為徵收後再交給地震委員會。此外,每戶居民每年還須繳納約80新元的火災險保費。
  除建立巨災風險基金外,地震委員會還利用國際再保險市場進行分保,從而分散風險。當巨災損失金額超過地震委員會支付能力時,政府將發揮托底作用,由政府負擔剩余理賠支付,而地震委員會每年會支付給政府一定的保證金。
  新西蘭巨災保險的核心是風險分散機制。首先,當巨災事件發生後,先由地震委員會支付2億新元。其次,如果地震委員會支付的2億新元難以彌補損失,則啟動再保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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