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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03 本報駐布宜諾斯艾利斯記者:馮俊揚 宋潔雲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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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議會日前通過了政府提交的一項議案,對個人資産稅的徵收進行大幅調整。通過此次調整,中低收入階層得以減免個人資産稅,高收入階層繳納的個人資産稅則有不同程度增加,其目的是縮小社會貧富差距,體現社會公平。 阿根廷目前實行的個人資産稅繳納辦法是在上世紀90年代制訂的,將10.23萬比索(當時美元和比索匯率為1:1)定為免稅額,即個人總資産(包括房地産和有價證券等所有資産)小於或等於10.23萬比索,可免繳個人資産稅。個人總資産在10.23萬比索以上,則扣除10.23萬比索免稅額後,再對剩餘資産按照不同稅率納稅。 2001年,阿根廷遭遇嚴重的金融危機,比索大幅貶值,目前美元和比索的匯率已達到1:3.1。加上通貨膨脹逐漸加劇,如今在阿根廷擁有10.23萬比索個人資産已經比較普遍。相反,一些高收入階層需要繳納的個人資産稅稅率並不高出多少,但同樣享受對10.23萬比索資産免稅待遇。 面對民眾的不滿呼聲,阿根廷政府決定對個人資産稅徵收方法進行大刀闊斧的調整。根據阿根廷議會通過的新稅法,個人資産稅被取消了免稅額,但起徵點提高至30.5萬比索。稅率則採取累進制,個人資産越多稅率越高。 採取新稅制後,阿根廷中低收入階層的個人資産稅得以減免。而個人資産在80萬比索以上的富裕階層,繳納的個人資産稅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支持這項議案的阿根廷國會眾議員克勞迪奧 洛扎諾説,稅收政策必須體現社會公平,政府應該盡可能減少對中低收入階層徵稅,鼓勵該階層積累財富,壯大中産階級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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