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11月1日起開始實施開放金融市場規定
    2007-11-02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關於在歐盟金融市場開放投資和交易渠道的規定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歐盟方面認為,這將為未來融資成本的降低鋪平道路。
  規定的實施使銀行可以在證券交易方面與股票交易所展開直接競爭,與此同時,所有合格的法人公司在歐盟27個成員國內的商業活動將更加便捷。此外,該規定還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出更高要求,限制其向那些可能無法承擔高額損失的投資人出售高風險投資産品。
  據美聯社報道,歐盟委員會負責內部市場和服務業事務的委員查利麥克裏維&&,更多競爭的引入將促使企業效率大大提高。麥克裏維同時敦促各成員國同步升級相關立法。
  歐盟官員&&,該規定旨在鼓勵更多小投資者在包括資産和債券等高風險領域的更廣泛的投資。投資回報的增加將解決歐洲老齡化帶來的弊端,使退休後的公民能夠享受更優越的生活水平。
  報道説,歐盟委員會早在2002年的一份研究報告中就&&,金融市場的進一步整合將使西歐地區國內生産總值增加1.1%,並使整體商業投資和私人消費各提高6%和0.8%。
  歐盟官員本週&&,由於西班牙、匈牙利、捷克和波蘭四國無法在11月1日將歐盟新規與其國內法相對接,該法規有望於2008年初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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