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企業攜手反盜版 重罪懲治侵權
    2007-04-26    本報駐華盛頓記者:張忠霞    來源:經濟參考報

  圖為綠樹掩映下的美國斯坦福科研工業區。經濟參考報資料照片

  “未經授權,複製、傳播、展出擁有版權的音像製品,將面臨法律的民事或刑事懲罰。刑事侵權將受到聯邦調查局(FBI)的調查,構成重罪者,最高將面臨入獄5年或25萬美元罰款或兩者並處的懲罰。”
  常看美國電影的人對這段警告肯定不陌生,美國的DVD光盤、錄像帶等音像製品在開頭都會播放這段警告,以提醒防止出現可能進行的盜版活動。
  這可不是唬人的把戲——如果在美國電影院偷錄電影被人發現,即適用於上述刑罰。對於出售盜版製品的商店,當事人最重可被處以5年監禁並被重罰,罰款額度足以使商店破産。
  在侵權調查中,FBI憑藉其強大的信息收集系統和無所不在的調查網絡,扮演了重要角色。除FBI之外,美國與知識産權保護、侵權調查有關的機構眾多,如商務部專門設有負責知識産權的副部長;美國海關則是打擊侵權的一道重要防線。
  除政府機構外,美國很多大企業都設有專門部門調查侵權問題,為避免孤軍作戰,很多行業還設立了知識産權保護聯盟,如美國出版者協會、電影營銷協會、計算機軟體和服務工業協會、商業軟體聯盟、全國音樂出版者協會等。它們一般都聘請法律顧問,監督市場,積極參與有關知識産權保護的立法和執法活動,游説政府,一旦發現生産、銷售盜版産品的情況,則立即報告主管機構,堪稱企業利益的忠實代言人和平衡協調者。
  為適應時代發展,美國這些年來不斷修改專利法、版權法、商標法等知識産權立法,知識産權立法和執法活動已成為美國法律制度中最活躍的部分。例如,與互聯網及個人電腦有關的知識産權侵權案件成為近幾年來美國的關注重點,通過互聯網上傳、下載音像製品在美國都被視為犯罪行為。
  美國關於知識産權的範圍主要包括專利、版權、商標、商業機密等。以專利為例,美國商務部下屬的專利和商標局發布的2006財年統計報告稱,2006財年該局共受理專利申請33.2萬件,是迄今受理專利申請最多的一年。專家估計,美國如今的出口中有超過一半依賴於知識産權保護,而50年前,這一比例還不到10%。
  美國著名知識産權專家托馬斯菲爾德在其新近出版的著作中指出:“(美國等國)之所以保護知識産權,是因為它們知道這將促進經濟增長,鼓勵技術創新,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為自己國家的全體民眾提供了新的工作崗位並創造了機會。”菲爾德認為,美國對知識産權的重視也幫助它吸引了來自其他國家的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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