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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29 記者:尚軍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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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布魯塞爾電
歐盟27國財政部長27日通過一項法律草案,為成員國在審批金融行業並購方面確立統一標準,以避免跨國並購遭遇歧視性障礙。
根據草案,各成員國今後對金融行業並購交易的審批時限由此前的三個月縮短為不超過60天,並且審批程序只能中止一次。
目前,歐盟境內的金融行業並購交易需經相關各成員國主管部門審批。由於審批程序缺乏具體標準,從而為一些成員國採取保護主義做法敞開了大門。為此,新法律草案對審批標準作出了統一規定,即並購企業的聲譽、並購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否理想、是否符合歐盟相關指令等。
業內人士稱,這一法律草案的&&與近些年來一些歐盟成員國在金融行業跨國並購問題上採取的保護主義做法有很大關係。
如果立法程序順利,這部新法律有望在2009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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