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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23 記者:楊京德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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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日內瓦電
國際電信聯盟(簡稱國際電聯)日前在日內瓦發表公報説,國際電聯、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電工委員會達成了一項協議,鼓勵企業使用國際標準推廣創造發明。 三個組織在協議中主張,在“世界標準合作”(WSC)範圍內,讓商業公司在各自知識産權得到尊重的情況下,分享其研發成果。“世界標準合作”是上述三個國際組織之間的協調機制。 這項協議積極鼓勵企業在國際機構制定標準的程序結束之前,透露制定標準所必需的專利技術,使這些企業的創新技術能夠納入制定的標準中,同時保障這些專利在合理的條件下推廣。此外,三個國際組織還通過了關於專利使用的共同政策和關於專利擁有和許可聲明的指導準則。 國際電聯通信標準化局局長約翰遜在公報中説,起草新技術標準必然涉及專利使用,但同時必須考慮最終用戶的利益,因此必須找到一個適當的中間地帶。這項措施將鼓勵信息通信技術實體,在合理的範圍內,並在確信自身利益得到保護的情況下,與採納標準的實體分享知識産權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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