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活力門公司原總裁堀江貴文獲刑兩年
    2007-03-17    記者:錢錚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東京電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16日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為由,判處日本活力門公司原總裁堀江貴文兩年半有期徒刑。
  活力門公司的一家子公司在2004年10月宣布收購一家出版公司,並偽造了這家出版公司的經營情況以欺騙投資者,使這家出版公司的股票價格暴漲了48倍。此後,活力門公司又分批在市場上拋售了自己持有的這家出版公司的約34萬股股票,獲取暴利。
  活力門公司還虛報其利潤,以拉升公司股票價格。
  日本檢察機關認為,堀江貴文是上述事件的主謀,並要求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東京地方法院審判長小坂敏幸基本接受了檢方的控訴,作出了有罪判決。堀江貴文對判決不服,很有可能提起上訴。
  相關稿件
“決策失誤”刑事責任也應終身追究 2007-03-14
承諾不判賴昌星死刑是國際合作途徑緝捕賴昌星的必要條件 2007-03-14
“德隆係”主犯之一張業光獲有期徒刑四年 2007-02-16
“東陽富姐”吳英:涉嫌非法吸存被刑拘 2007-02-14
是民事欺詐不是刑事詐騙 2007-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