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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08 本報駐渥太華記者:趙青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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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著名物權法專家布拉德福德 莫爾斯日前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依法保護公民物權是政府的重要職能之一,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途徑。 莫爾斯是加拿大渥太華大學法律系研究生院院長,30多年來一直致力於物權法等領域的法律研究。對中國物權法的立法進程,莫爾斯也非常關注。他認為,對於物權的概念,不同的人和不同的國家可能會有不同解釋,但對於保護物權的重要性,沒有人提出異議。 莫爾斯説:“人與財産的關係不僅涉及個人情感,更關乎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他説,加拿大沒有專門的物權法,而是在整個法律系統中,將物權分成不同層次和種類,並分別用刑法、民法、著作權法、個人財産法和土地徵用法等法律加以保護,對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進行懲罰。 以政府徵地為例,雖然加拿大90%的土地均為國有,但各級政府徵地必須遵守《土地徵用法》。政府要向公眾説明徵地的合法性,即所徵用土地將被用於公共工程或者其他公共目的。如果需要徵用有專門法律保護的土地,如土著人保護區內土地,則應先徵得有關各方的同意。而且,政府要對受此影響的各方按市場價格予以合理賠償。如相關方對徵地賠償額持有異議,可與政府共同選定一個調停方,重新對相關土地進行估價,或者訴諸獨立的特別法庭或法院。 莫爾斯指出,“一個完善的衝突解決機制對保護物權是非常必要的”,各個國家要根據不同文化和不同國情,制定出不同的物權衝突解決機制,其關鍵是要做到“公平合理”。莫爾斯説:“最重要的是,裁決結果要尋求公眾接受,尤其是那些輸家的認可。他們可能對結果並不滿意,但他們能夠接受,因為可能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在談到中國的物權立法時,莫爾斯認為,這對當前致力於建設和諧社會的中國有着特別意義。他説:“這可以鼓勵人們按規則辦事,依法和平解決物權衝突,讓人們覺着他們都可以受到平等對待,這有利於實現社會和諧與穩定。” 莫爾斯還認為,完善物權保護還可以為吸引投資創造良好條件。他説:“有了物權法的保證,外國和本地投資者將會更多地從長遠出發,而非集中在短期利益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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