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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6-17 作者:吳杭民 來源:齊魯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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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武漢晚報》報道,窮人與富人的住房不宜截然分開,武漢今後將不再成片開發經適房。昨日,記者從全國網絡媒體湖北 武漢記者見面會上了解到,該市今後無論開發什麼樓盤,都將採用富人與窮人混居的方式進行。 各地有限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大多由於遠離市區地處偏遠地區從而增加了住戶的生活成本,已經成為很多地方不謀而合的通病。 富窮混居,無疑是“社會融入”的一個走向。讓我們看看法國在上世紀70年代開始在住房、教育、就業、稅收上實行的一系列“社會融入政策”。 據有關資料顯示,首先在住房方面,法國制定法律要求在城市富人區按照一定比例建造廉租房,打破城郊居民在地理空間和居住上的隔離,對於沒有按照比例建造社會住房的富人社區,中央政府可以施以較重的罰款。武漢的富窮混居政策,僅僅是這方面的一個開端。 “社會融入政策”,事關全局,是一個系統、複雜的綜合工程。法國除了注重改善郊區的居住條件之外,還將大量郊區劃分為“教育優先區”,幫助那裏的青少年接受精英學校的教育,為“教育優先區”的孩子開闢了例外招生的方式,保證那裏的青少年能夠獲得進入精英學院學習的平等機會。在稅收和就業方面,1996年,法國政府在很多大城市郊區成立“免稅區”,凡是到這些困難郊區投資的企業可以享受免稅的優待,以此鼓勵公司到這裡投資,以改善這些困難郊區的經濟和就業狀況。 可見,“社會融入政策”,是一個全面的政策體系,我們期待着“社會融入”從住房起步,在教育、就業等各方面都能全面、協調、可持續地發展。積極實施一攬子的“社會融入政策”,實在應該成為地方政府傾情民生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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