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者資本利得稅可收房産稅之效
    2010-06-10    作者:葉檀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房地産稅收改革不可能偃旗息鼓。
  且慢為房産稅遲遲未開徵竊喜,稅收改革大幕拉開,對高收入群體的稅收監管越來越嚴。6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 《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有關負責人在談及此《通知》時&&,對於高收入者股權轉讓所得、房屋轉讓所得及其他財産轉讓所得等,將加大計稅依據的審核力度,嚴格執行相關稅收政策,並結合徵管中出現新的問題,盡快研究&&解決措施。
  《通知》的核心劍指資本利得稅——第二、第三部分是關鍵,指出要加強財産轉讓所得徵收管理,包括限售股轉讓所得、房屋轉讓所得、拍賣所得,以及股息、紅利、利息所得,所有這些稅收所得實際上是資本利得的部分。無論是證券一級市場、二級市場的股權投資套現,還是房地産轉讓套現,以及藝術品拍賣、債券利率等,全部都納入徵收範圍。
  按此新規,資本利得稅在更大的範圍席捲而來,舉凡投資所得,盡在徵收之列。房地産作為重要的資本利得項目,當然不可能倖免。
  這是一項影響深遠的改革,中國的資本利得將與薪酬一起進入財富二次分配的渠道,未來通過投資暴富的概念在下降。不僅因為資本與貨幣市場更加複雜,進入技術精英與權貴一統江湖的時代,更因為各項稅收政策改革將提高運作成本。
  我國台灣學者周玉津對資本利得作如下界定,一般言之,資本利得是股票、土地、房屋等資本性資産因買賣而發生的增值所得。此種增值所得,就本質而言,為一種不能預期的所得,或意外所得或不勞利得,即指所得之非係任何有用的經濟努力(例如資本、人工、技術之耗費)之結果而言。
  有資本、貨幣市場就有資本利得,成熟資本市場的國家大都徵收資本利得稅,其中對於房地産、證券市場資本利得徵收最嚴密的是德國。正因為如此,在泡沫經濟高峰的近十年,德國的房價不僅沒有泡沫,扣除物價上漲因素,房價反而以每年1%的速度縮水。1977年至今,德國平均房價僅上漲60%,而同期個人收入已增長3倍。
  德國於2007年5月25日通過稅制改革方案,規定對利息、紅利和個人出售有價證券的所得全額徵收25%的資本利得稅。按照德國稅法的規定,持有一年以上的證券免徵資本利得稅,如果持有證券在一年之內,徵收40%的資本利得稅。在房地産方面,除了傳統的物業稅以外,德國還要徵收交易稅(3.5%)、資本利得稅(所得稅中徵收)、遺産稅和贈與稅等。同時,針對地産投機的法律增加了投機者的風險:房價超過“基準價格”的20%,出售者面臨最高5萬歐元的罰款;如果房價超過50%將構成犯罪。
  美國一般資本利得稅為15%,投資股票最高資本利得稅為28%,出售收藏品利得稅最高28%,出售房地産最高25%;1969年美國最高利得稅曾達49%,1978年後降為最高28%。日本資本利得稅主要針對股票、債券等金融産品徵收,對上市股票等金融産品徵10%,對非上市股票等金融産品徵收20%。今年英國新聯合政府上&,有可能將資本利得稅從目前的18%提升到40%,甚至50%。這一稅率幾乎與英國人目前的個人所得稅相當。
  我國全面徵收資本利得稅早埋下伏筆。2007年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所謂個人所得就包括工資、薪金、股息、紅利等所得。中國證券市場的利得徵收十分複雜,企業在轉讓股權時獲得的收益,需要交納所得稅;個人所得是暫不徵收,小非拋售所得徵收20%的利得稅。房地産交易事實上有1%的個人所得稅。
  徵收資本利得稅意在實現財富的二次分配,減少高頻投機交易,使房地産等投資品從投資品向消費品靠攏。必須提出的是,徵收資本利得稅並非萬能仙丹,同樣有資本利得稅,德國、加拿大房價穩定,而美國、日本房價節節上升。
  那是因為前者除了資本利得稅之外,還有嚴格與通貨膨脹挂鉤的貨幣發行機制,還有嚴格的財政紀律,絕不允許突破負債上限。但後者截然不同,雖然有了資本利得稅,卻大發信用貨幣,政府負債屢創新高,資本利得稅填不滿政府債務的黑洞,也就成為中看不中用的繡花枕頭。
  相關稿件
徵收房産稅幾個先決條件不可或缺 2010-06-02
租金上漲或消解房産稅威力 2010-06-02
徵房産稅要解決好操作問題 2010-06-02
徵房産稅就像堵火山口 2010-06-02
抑制高房價房産稅殺傷力到底有多大 201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