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金融監管改革劍指何方
    2010-06-09    作者:鄭捷    來源:中國證券報

    奧巴馬政府公布金融監管改革法案、開啟了美國自1930年代以來最大規模的金融改革之後,歷時近一年的角力,今年5月20日,美國參議院以59票讚同39票反對通過金融監管改革法案。接下來,美國國會領導人將分別任命參議院和眾議院的代表,組成一個大約12人左右的兩院聯席委員會,負責將兩院通過的法案合並,遞交奧巴馬總統簽署成為法律。本文針對即將推出的改革法案給出初步解讀。

  金融監管新框架

  提交美國參議院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長達1558頁,雖然具體內容非常豐富,但是目標明確:首先,新的監管框架必須有效防范所謂“大而不倒”的超級金融機構經營失敗而引發的係統性風險;其次,該框架著重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證充分的資訊披露。法案充分體現了“強幹預、增權力、補缺陷、堵漏洞、護民眾”的特點。具體要點包括(參議院版本):
  成立美國歷史上首個金融衍生品監管機構。設立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監管局,歸美聯儲管理。設立9個人的監管金融業係統風險的委員會,該委員會將建立早期預警機制,有權防止金融機構發展到“大到不能倒”,有權接管和拆除一家具有係統重要性的公司。合並財政部下屬的儲蓄機構監理局和貨幣監理署,加強銀行業監管。國會可授權政府出臺針對大型金融機構的清算制度,以避免因它們經營不善倒閉而讓納稅人受損失。規定金融機構不能進行對客戶産生明顯損害的自營交易,比如私募投資和一些對衝基金。剝奪金融機構選擇信用評級機構的自主權,政府將隨機指派信用評級機構為金融産品確定評級。

  五大分歧待彌合

  目前,美國金融監管改革進入最後的衝刺階段。在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分別通過各自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後,下一步工作就是找出兩個法案的不同,然後經過協商將兩院法案合二為一。兩院法案幾個關鍵不同之處包括:
  消費者保護。眾議院提議設立一個聯合的消費者保護機構。參議院計劃在美聯儲體係下創建一個消費者保護局,局長由總統任命。兩個法案的消費者保護范圍也有所不同。參議院除要求監管消費者貸款、按揭貸款、信用卡外,還希望將汽車貸款監管也納入該機構。目前,參議院的方案更受歡迎。
  自營交易。對于銀行是否應該取締自營交易,眾、參兩院存在分歧。眾議院授權給監管部門自由裁量權,參議院要求監管部門在經過一段時間學習之後禁止銀行從事自營交易。參議院版本主要由美國財政部起草,預計奧巴馬政府將會大力支援。
  1500億基金。眾議院法案希望由大型金融機構支付費用,創建一個1500億美元的基金,用于處理拆分“問題企業”的事宜;參議院不同意成立該基金。奧巴馬政府較傾向于參議院的提議。
  美聯儲獨立性。雖然兩院都支援由政府問責辦公室(GAO)對美聯儲進行監管,但參議院要求GAO不得過問美聯儲的利息決議。另外,參議院法案將賦予總統任命紐約聯儲主席的權力,眾議院法案不包含此條款。美聯儲對相關條款極為關注。美聯儲主席伯南克明確表示央行在治理經濟方面不應受到政治壓力的影響,呼吁維持美聯儲的獨立性。
  衍生品交易。參議院提出禁止銀行從事衍生品交易,同時還要求銀行分離掉期業務部門,眾議院對此沒有限制。此條規則的爭辯最為激烈,料將成為近期焦點。金融機構的説客們準備大力遊説反對這條規則,奧巴馬政府也強烈反對這一規則。
  鑒于兩院法案的這些差異,預計華爾街在版本最終確定之前將展開瘋狂遊説。因眾議院版本中不包含限制衍生品交易的條款,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弗蘭克將成為華爾街説客的主要目標。
 
   幾家歡樂幾家愁

  就金融機構而言,華爾街大銀行將損失慘重,社區銀行等小銀行或將漁利。
  花旗和美國銀行這樣的“巨無霸”很可能要面臨更高的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要求;高盛、摩根士坦利等投資銀行,改革議案限制了其主要的盈利工具:衍生品交易和自營交易,料將大幅降低該類銀行的盈利能力;對衝基金和私募基金不再是無監管的“影子銀行係統”,而是被納入了嚴格監管的大框架。更重要的是,以上這些公司均可能被認為具有係統性風險,被監管當局列入“Too-Big-To-Fail”的黑名單上。該名單上的機構將面臨更高的監管標準、更嚴格的薪酬規定、甚至被強行分拆清算;同時,監管當局如認為這些機構規模過大,更可能直接否決其相互間的並購申請。當然,只要能避免金融危機重演,這種代價是值得的。此外,法案對信用評級公司的法律責任更加明確:如果信用評級公司關于某一投資安全性的判定最終被證明是錯誤的,將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與大銀行的損失相反,社區銀行等小銀行支付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的保費將降低,而且基本上不受消費者保護機構的約束,仍由美聯儲監管,被認為是改革的“贏家”之一。不過,有觀點認為,議案中要求小銀行有足夠的準備金應付可能的損失,同樣會削弱小銀行的資本能力。
  其他獲利機構還包括: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他們將在公司董事會中擁有更大的發言權;保險公司(法案最終沒有將保險公司劃歸大銀行之類,使之可以暫時遊離在監管法案之外);金融業務在公司業務中佔據相當比例的制造業大公司(當某個公司的金融業務收益不足該公司全部收益的85%,不在監管范圍之內)。
  對監管機構而言,美聯儲的獨立性或被削減;其他監管機構各有所得。
  首先,眾議院要求設立聯合的消費者保護機構,若通過有可能剝奪美聯儲在消費者金融方面的監管權力;其次,法案破天荒的第一次要求對美聯儲實施審計:審計范圍包括在此次危機期間美聯儲所採取大量的緊急流動性借款和量化寬鬆措施,也就是説將美聯儲的貨幣政策置于國會的權杖之下。這將影響美聯儲作為央行的獨立性,甚至嚴重削弱美聯儲“最後貸款人”的職能。
  作為監管者中惟一的破産清算機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或將成為新的破産清算授權的最大受益者;儲蓄機構監理局和貨幣監理署在合並後,將成為銀行業的主要監管機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的機構和産品范圍均有所擴大。
  對美國消費者而言,理論上或將成為“大贏家”。
  美國消費者將受到更全面的監管保護。類似于住房按揭和信用卡貸款中的詐欺行為將受到嚴厲懲罰。當然,由于有了消費者保護機構,對消費者的信貸審查將更嚴,消費者或將負擔更高的信貸成本,面臨更少的選擇,貸款的可得性也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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