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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週的第一天。5月31日。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通知確立2010年十項重點改革任務,其中第四條指出,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逐步推進房産稅改革。
物業稅幾經動彈之後,以房産稅的塵埃落定終結。 本週的第一天。5月31日。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通知確立2010年十項重點改革任務,其中第四條指出,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逐步推進房産稅改革。 雖然用詞仍然謹慎,但這一權威發布的的消息還是讓不少媒體興奮不已。潘石屹在微博中説,
房産稅謠言許多次,辟謠許多次,這才是正式的官方消息。 如潘石屹一樣的地産商也終於可以吃下定心丸,或許,宏觀調控最嚴厲的時刻即將到來。
從哪來——來自80後的房産稅
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逐步推進房産稅改革。 房産稅並非一個新稅種,早在1986年,房産稅就已經出現在法律的明文規定中。 1986年國務院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同年10月1日施行。其中規定,房産稅以房産為徵稅對象,按照房産的計稅余值或出租房産取得的租金收入,向産權所有人徵收,對個人非營業性房産免徵房産稅。 條例僅有11條。其中第四條中規定,房産稅的稅率,依照房産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産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彼時,中國的房地産市場還未進入市場化,城市居民的住房還處在福利分房階段。也就是説,那時很少有人有産權屬於個人所有的房子,因此,於絕大部分人而言,這條法律法規幾乎成為一紙空文。 1988年的房改之後,中國老百姓的住房逐漸進入商品房階段,1998年,房地産市場逐步取消了福利分房。這時,房屋産權基本屬於個人所有。 即便如此,這項經歷了兩個生肖輪迴的法規依然沒有進入購房者的視野。要不是這場轟轟烈烈的宏觀調控和媒體地毯式的報道,恐怕仍然沒有多少普通民眾能耳聞房産稅這個概念。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五款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産”不需要繳納房産稅,但是對於何為非營業用的房産,並沒有配套的條文做詳細的界定。因此,如今老百姓手中的房産均被籠統的劃入“非營業用的房産”。 一邊是法律定義模糊,另外一邊卻是由於在宣傳不力、有約束機制等多因素,法規遭遇執行難尷尬。 尷尬來自於條例在個人出租領域中的實施。作為房産稅的一部分,租金收入繳納的稅款依照房産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之後,國家相關部門將單位和個人出租住房的稅率下調為4%。 然而,根據華夏時報的報道,九成以上北京市個人出租房屋未繳納房産稅,更有網友在微博中&&,江蘇省對個人出租房屋的房産稅多年來一直在徵收,但由於管理上的天生障礙,徵收面遠不到1%。 這些都應該是80後版“房産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這個不是新稅種的稅,始終不被人知曉。
向何處去——高層的顧慮
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房地産新一輪的宏觀調控開始,動用了土地和金融兩大利器之後,稅收被猜測為出手最嚴厲的最後一根杠杠。 所以,房産稅以物業稅的爭論重回公眾視線。 2003年,在中共中央十六屆三中全會上,物業稅的概念被首次提出,&&要“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産開徵統一規範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按照最早有關部門對物業稅開徵前景的研討,該稅包括房産稅(含城市房地産稅)、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也有説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土地出讓金,簡稱“四稅一金”。
由於是新稅種,按照立法程序,物業稅的開徵首先將由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起草方案,然後提交國務院法制辦。隨後,國務院法制辦將修訂的條例實施草案提交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方省市政府徵求意見。同時,稅務總局將就條例相關內容徵求專家學者和納稅人意見。各方意見徵集結束後,再次進行修訂。最終由國務院法制辦提交全國人大立法委員會。人大立法委通過後,由國務院發布施行。 這樣下來,耗時時間將大大延長。而且,由於中國的土地權屬、房屋登記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稅收徵管技術和能力等各個方面存在的問題,物業稅牽涉問題過多,遭遇的困難重重。 財政部副部長朱志剛曾在2007年12月中旬撰文&&,雖然開徵物業稅是遲早的事,但在目前條件下開徵難度很大。 而作為其核心內容的房産稅,因是老稅種,相比新稅種的開徵,改革老稅種則要簡單許多。 有消息顯示,政府對在房産保有環節徵稅的態度已明。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司局的有關負責人在6月2日關於《通知》的新聞通氣會上&&,房産稅改革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的要求,逐步推進,促進房地産市場長遠健康發展。 文中開頭所説,中國政府網發布通知指出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逐步推進房産稅改革的條款被認定為房産稅改革箭在弦上。 此前,關於房産稅的各方傳言已經甚囂塵上。 一直處於房産稅&&聲音漩渦中心的上海,媒體報道最新的版本是,上海徵收房産稅方案已經上報中央,初步草案方案是家庭人均面積是衡量是否徵收房産稅的重要依據。如果符合徵稅條件,需按年支付相當於房産價值0.6%的房産稅,計稅基礎為評估價而非房産成交價。 此前的一條傳聞為:房産新政的上海細則於5月25日&&,其中,上海細則為“新國十條”的落地版,並新增之前傳聞已久的房産稅。隨後又有知情人士&&,由於媒體實現透露,上海新政改期。 更早的消息是,針對房産徵稅的試點地區可能定在京、滬、深、渝四個城市。 在3月底到五月末的兩個多月時間內,類似於上述的傳聞幾乎每個幾日見諸報端。報道的媒體記者也均稱消息來源於國稅總局等政府部門的高層。 是媒體誤報還是決策層躲貓貓?在這個當口,後者的機會似乎更為大些。 如果方案可行,打擊的將是絕大部分以投資為目的的投資客,這一部分人的利益將被觸犯,而他們,正是社會的強勢階層。僅為猜測而已。 還有,在房産稅風頭最緊的時刻,即便有權利制定房産稅實施細則,但是哪個地方政府都不敢在風口浪尖上把自己當靶子,因此都在謹慎行事。此亦為猜測。 上述猜測多多少少使房産稅這個經濟問題夾雜着政治因素。不過得到國務院的“金玉良言”之後,或許能給猶豫不決的地方政府給予動力。 “逐步推進房産稅改革”僅九個字,但其透露出來的信息和信號,遠比這九個字所帶來的意義更為深遠。 之後關於房産稅的傳聞應該能少一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