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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中國能否搞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認為,中國現在應該説基本具備這樣的條件,所以應該在“十二五”規劃或者政府的工作計劃裏面,酌情考慮或者採取類似的做法。如果年均工資增長15%以上,5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
(6月3日《人民日報海外版》)
這幾年,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一直都喊得比較響亮。兩年前,廣州市也啟動了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由於遇到金融危機,計劃被一度擱淺。 對於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大部分讚同者總是把日本成功推行經驗抬出來,向國人展示和炫耀。不過,筆者覺得,至少就目前國情來講,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並不適合在我國實施和推廣。因為從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來看,大都集中在工資增長機制上,無論是最低工資增長,還是提高個稅起徵點,再到最近熱議的“化稅為薪”,無不劍指工薪階層,雖然有部分農民工將從中獲利,但是更為多數的農村居民卻難以得到實惠。 倘若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把最大一部分群體拒之門外,這樣的公共政策,不執行要比實施要好得多。其實,以中國當今的現狀,要實現強國與富民並重,我想,最現實最需要的措施是儘早啟動“國民福利倍增計劃”。 儘管有關方面不斷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擴大社會保障網絡,但我國國民福利現狀不容樂觀。從宏觀講,我國在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佔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靠後。從微觀上來看,2008年《中國公共服務公眾評價指數報告》指出,“中國社會保障存在‘保上不保下’現象,66.5%的下崗失業人員&&沒有享受任何社會保障,其基本生活保障難以滿足;在廣大農村,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是弱不禁風。”這意味着,最急需社會保障的人群享受不到社會保障,充分暴露出我們的社會保障網絡有很大的窟窿。 反觀國外,歐洲一些國家的國民,正在享受着福利倍增計劃帶來的庇護。在瑞典,新生嬰兒的母親可以領全薪在家看孩子,病人所享受的病假補助,相當於工資的75%~100%,瑞典人失業後的工資超過北京、上海的普通白領。瑞典的社會福利支出佔到了國民收入的30%左右。 鋻於此,筆者覺得,與其在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上喋喋不休,還不如以增加國民福利為着眼點,儘早制定出符合國情的“國民福利倍增計劃”。具體講,不妨用10年的期限,讓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佔GDP的比例比現在增長一倍,其中,教育投入由現在佔GDP不到4%升至8%,醫療、社會保障、住房等投入佔GDP分別規定個合適的比例等。唯此,國民才能真正安居樂業,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