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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19 作者:黃梔梓 來源:證券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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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已緊鑼密鼓地進行房産稅各項準備工作,其中包括稅種設置、徵稅範圍、免徵額和稅率的設定等細節。中央財稅部門的基本思路是,對1986年發布的《房産稅暫行條例》進行修訂,將房産稅覆蓋到個人非營業性房産,在某些房價上漲過快城市先行試點。國家稅務總局官員&&,“如果開徵房産稅,調控力度並不大,不必太恐慌。” 公眾只是寄希望於開徵房産稅對投資投機性房産需求加以抑制,使那些炒房、囤房者因為要在房産保有環節繳稅增加持有成本而退出市場,增加房産的有效供給,緩解房産市場的供需矛盾,進而起到遏制房價過快增長的作用。可是看到新房産稅開徵“將房産稅覆蓋到個人非營業性房産”的表述,不由得不讓公眾産生了一種心理恐慌:這是否意味着要對所有擁有房産的居民徵收房産稅呢? 1986年10月,我國就在城市、縣城等按年徵收房産稅,只是對個人所有非營業性房産實行免稅。由於近些年來我國房價一直處於高位運行,尤其是近年來上漲過快,有人主張將個人投資投機性購房視同營業性房産徵收房産稅,並提出對一個家庭擁有多套住房者徵稅,但每個家庭的人口有多有少,每套住房的面積有寬有窄,如何確定是否徵稅非常困難。近日有消息稱,上海在制訂的樓市調控細則時,最終選定的房産稅徵收辦法是:將家庭人均擁有住房面積作為是否徵收房産稅的重要依據,這比起對擁有多套住房者徵稅要易於操作、也更加公平合理。 以家庭人均擁有住房面積作為是否徵收房産稅的依據,意味着如果某個家庭人均擁有的住房面積超過了劃定的免徵稅面積界限,即使這個家庭並未將其免徵稅界限以外的住房面積用於營業也應該繳納房産稅,這就意味着新房産稅將要覆蓋到個人非營業性房産超面積部分了,但並非是要對所有擁有住房居民的房産都徵收房産稅,只是對非營業性個人住房超面積部分徵稅而已。如此看來,公眾大可不必為新房産稅開徵而恐慌。 如果新房産稅將徵稅範圍擴大到所有個人非營業性房産,必然會給本來就住着高價房的居民經濟負擔“雪上加霜”、加劇民生之艱,這顯然是不合時宜,不順民心、不合民意的。如果實有必要將房産稅徵收範圍擴大,也應該對未超出征稅界限面積部分設定一個較長期限的“免稅期”,才不會引起民意的強烈反彈,避免公眾對新房産稅産生心理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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