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地王見誠意 出讓制度要改革
    2010-04-30        來源:南方都市報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日前宣布登出三幅土地出讓合同,分別為天河絹麻廠地塊、金沙洲B3702A 06地塊和番禺中心城區南區一地塊,均係在2007年和2008年房價暴漲時期高價賣出的“地王”。雖然這已經不是廣州首次收回“地王”,但在所謂“史上最強硬”的房地産調控措施下,廣州市收回“地王”的舉措仍引發了前所未有的關注。而據媒體分析,兩年之間廣州出讓的“地王”至此或被收回重拍,或轉作他用,均不得“善終”。
  與之前多塊“地王”被收回類似,本次被收回的地塊也屬於過期未繳納出讓金。不難發現開發商在一兩年前高價拍得土地時,過分高估土地價格,這無非源於其對房價持續上漲的信心。兩年之後,時移世易,開發商發現在房地産市場上找不到對當年地價的支撐,因此寧願捨棄保證金也不肯啟動開發。也無非説明,開發商已經意識到房價瘋狂上漲的勢頭必將得到遏制。
  表面上看,開發商逾期不繳納土地出讓金被收回土地乃大快人心事。但仔細想來,消費者仍然是這件喜事中的苦主。首先,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部門是始終不會有損失的,畢竟開發商自負其責,而且沒收土地保證金也是真金白銀的入賬。例如這次金沙洲地塊的沒收保證金高達4億元,創下了罰沒金額的紀錄。至於兩年內土地閒置,不過是回收土地再待價而沽而已。開發商或許損失了些許土地出讓金,但明眼人一看便知,當初投下的香餑餑現在已經成了無底洞。倘若真的投入開發,按當時的地價與現在房價“穩中等跌”的趨勢,恐怕虧的絕不止那一點錢,因此斷尾求生,砍掉的也不過是沉沒成本。而且,這幾家被罰沒土地出讓金的開發商,不過是擊鼓傳花游戲中的失敗者,被這些“地王”哄抬起來的房價,還令其他開發商大受裨益,因此開發商也不是受害的群體。
  但購房自住的消費者可謂損失慘重:一方面,多塊土地被閒置了兩三年,導致土地供應無法轉化為商品房供應,無疑加劇了市場的供不應求局面。另一方面,正是在房價高企時不斷拍出“地王”,導致周邊房價得到支撐,加劇了盲目從眾的消費心理形成,從而令消費者日益失去議價權。因此,雖然重拳回收三“地王”體現了政府在加強房地産調控的政策上很有誠意,但與其歡呼雀躍,不如冷靜下來思考當初“地王”次第生成的原因,畢竟一個健康的房地産市場是經不起這種折騰的。
  無疑,既然是“地王”,就必然是競價拍賣的結果,因此有不少人認為招拍挂制度是拉高土地價格的元兇。但問題其實並不在招拍挂制度,而是與其配套的出讓計劃以及監管制度。必須看到,在招拍挂之前的協議出讓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雖然以極其低廉的價格出讓大片土地,但這種出讓方式存在極大的尋租空間。而且只要土地出讓規模和開發商囤地行為無法納入制度規管,協議出讓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和開發商扭曲供求的能力只會有增無減。
  由於我國的土地制度決定了政府是唯一的土地供應者,在此前提下,倘若政府的土地供應計劃缺乏制度規範,必定造成土地供應量大起大落。回顧廣州的房地産市場,正是因為2004年以後政府大幅度減少土地供應,才令“地荒論”四起,開發商不斷哄抬增量土地價格,從而拉高存量土地的價格。當然,倘若開發商僅僅哄抬地價,恐怕還不能令商品房供求關係如今日般扭曲。土地出讓兩年不開發收回的政策長期得不到執行,是導致開發商得以囤積土地來人為製造供不應求局面的主因。
  事實上,只要供求關係平穩,房價是必然能受到控制的。土地招拍挂制度本身並沒有錯,要真正理順房地産市場的供求關係,最重要的是建立起足以規範土地出讓市場的制度。只有將增量土地出讓計劃制度化,同時加強對存量土地的規管,才能令土地一級市場更加透明,商品房供應更加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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