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徵權限應下放地方
    2010-03-09    作者:吳睿鶇    來源:證券時報
    3月7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人社部正在配合財政部等部門研究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減輕普通勞動者的稅務負擔。
  長期以來,在個稅變革思路上,大都目光聚焦在個稅起徵點上,普遍認為,只要定期提高起徵點,就能充分體現稅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譬如,在本次“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宗慶後就鄭重建議,為了真正提高居民收入,應將個稅的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
  我以為,這種認識有些片面,也不符合中國稅制轉型發展的未來趨勢。一方面,“一刀切”的徵管模式,不僅不能體現稅收的公平與公正,也不符合我國的國情。由於全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太平衡,各地工資發放水平相差很大,譬如,如果北京、上海、廣東等發達地區執行2000元的個稅起徵點,可能就過低,而在西部雲南、貴州、西藏等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同樣執行這個起徵額,有可能比較合適。
  與此同時,從現行個稅制度安排來看,如果要調整個稅起徵點,要履行各種不少法定程序,這勢必加大制度成本,以及影響執行效率。自1981年開始徵收個稅,到了2005年免徵額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到今年的2000元。在這29年裏,不知有多少專家學者和公眾的強烈呼籲,以及人大代表的N次“上書”,最後,才把起徵點提高到目前的水平。
  所以,國家與其在個稅起徵點上“勞心費力”,不如將個稅起徵點權限下放到地方,全面實行因“地”制宜的個稅起徵點政策。
  所謂因“地”制宜,就是將全國劃分幾個徵收標準,允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一級政府,參照本轄區的工資水平、CPI、社會購買力、經濟綜合發展水平以及社會保障等情況,相應劃定自己的個稅免徵額,最後由國家稅務總局進行審批後,直接執行。
  倘若能實現個稅起徵點的因“地”制宜,不僅能熨平各地區間因地域間的經濟發展以及收入水平等差異,而帶來稅收非正義和不公平;而且也能提高制度安排的效率問題。如果個稅起徵權限下放,就能省去個稅法律修改時的繁文縟節,從而加快公共政策的執行效率;此外,也符合國際慣例。譬如,在美國,個稅一般不設起徵點,允許各州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置個稅扣除額。
  當然,個稅要實現“漂亮”轉身,僅靠個稅起徵點的來回變動,顯然不是治本之策,比較理想的狀態是,最終實現以個體家庭為中心的綜合稅制,才是我國個稅發展的未來方向,更是個稅向人性化管理邁進的徵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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