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式維權是積極公民的體現
    2009-12-29    作者:楊濤    來源:重慶時報

    寧波余姚人方先生從2004年起,專挑“問題企業”務工,5年裏,他為自己和工友共提出勞動仲裁36次,訴訟56次。已連續將工作過的12家企業告上法庭,基本上屢告屢勝,被譽為“維權狂人”。(12月28日《浙江日報》)

  如果説王海是商品領域的打假者,那方先生可謂是勞工問題的打假者。與別人稱其“惡意維權”不同,我卻認為,這是一種正當維權,是法治社會積極公民的體現。
  與別人在企業務工,權利被侵犯才被動維權不同,方先生是刻意找“漏洞大”的企業務工,以此尋找企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並最終訴諸法律。正是這種特殊方式,他的維權方式才被人稱為“釣魚式維權”。但我們也必須看到,他的所作所為,其實都是在法律的范圍內行使,而這,又怎麼能輕易遭受非難呢?
   “釣魚式維權”是公民行使權利的體現,他並不是故意誘惑用人企業違法,而是刻意去發現他們存在的違法或者漏洞。而“釣魚式執法”則是公權部門誘惑普通公民違法,是一種制造違法事件的行為。因此,“釣魚式維權”在法律范疇內更具備正當性。
  不僅如此,方先生的“釣魚式維權”還有益于社會的文明進步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首先,他刻意維權的行為,讓《勞動合同法》重新恢復了活力;其次,他的行為也提醒著那些企業,要從對員工權益的被動保障轉向主動保護。表面上,方先生只是為自己維了權,但他卻讓更多的企業開始主動關注員工利益,也讓更多的工人了解了自身的合法權益,這最終將促進更多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
  方先生的“釣魚式維權”是一個積極公民的體現,它非但不是什麼“惡意維權”,反倒是促進公民社會成長的利器。我們也需要大量為公益而鬥爭的積極公民,他們不計個人得失,積極推動公益事業發展和社會進步,其引發的“鯰魚效應”將最終使企業乃至整個社會自覺規范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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