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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2-24 作者:社論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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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調控政策之下,土地市場依舊大熱。廣州亞運城地塊以255億元的天價被數家民企聯合購得,即是最新例證。土地市場熱,也使許多城市,尤其是一線城市借助土地大量“吸金”。在2009年,僅杭州一地,土地出讓金或會超過1200億元,讓人感慨。 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狂飆突進,牽涉問題眾多,其中有兩個方面不能不予以更多關注。其一,“土地財政”的不可持續性,一個地方的長遠發展,怎能過於依賴賣地維繫?其二,在現實的背景之下,土地出讓金究竟該怎樣合規使用——這個問題的本質,事實上關乎土地收益的分配。 中國向城鎮國有土地使用者徵費的制度始於1987年。22年來,地方政府逐漸從“賣地”的過程中嘗到甜頭。特別是在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以後,土地出讓金作為地方財政的固定收入全部歸地方所有。由此,地方政府借助土地生財的動力進一步得到刺激。 客觀而言,被稱為地方政府“第二財政”的大量土地出讓金,也曾為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出過力。這一點不能忽視,否則便會失之偏頗。不過,地方對“土地財政”的過於偏好和依賴,也導致政府職能扭曲、土地違法現象加劇等問題的出現,甚至還發生了不少腐敗案件。在利益的刺激下,一些地方政府打着“運營城市”的名義抬高土地價格獲取“快錢”。 還值得重視的一個問題是,“土地財政”模式早已經呈現出難以為繼的跡象,儘管這些跡象被樓市和土地市場一浪又一浪的“高熱”所掩蓋。應該認識到,鋻於樓市“高燒”的非理性,也鋻於土地市場“地王”紛紛出現絕非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一旦樓市行情下行,則“土地財政”的窘境,勢必會以更為激烈的形態表現出來。 必須指出,在許多地方,土地收入在整個區域的整體財政收入中的佔比是偏高的。少數地方,甚至到了畸高的程度。這反映出了地方財政收入的脆弱性,缺少更有活力的“造血”機器,缺乏可持續的發展動力——當這種財政收入結構失衡的現象較為普遍時,其背後隱含着的,是中國經濟的深層次問題。 地方政府擺脫對於“土地財政”的過於依賴,已經到了關鍵節點。解決地方財政困難的命題,其答案無疑具有系統性和複雜性,但無論如何,過於偏好“土地財政”,只會使創造力更為遲鈍,也給未來的經濟與社會發展埋下風險。地方財政尋找更為可靠、可持續的收入來源,與未來的經濟方式轉型等命題緊緊結合在一起,同時還要理順中央與地方財稅與事權的關係。 某種意義上,“土地財政”的難以持續,也與土地收益分配製度的變化關聯在一起。在現行的由政府主導的土地出讓機制下,不可回避的一個問題,是部分官員與開發商相互勾結,進而導致部分人受益,多數人埋單情形的出現。也就是説,本應由全民享有的土地收益,不恰當地被一部分既得利益群體佔有,導致社會分配的不公平。 關於土地出讓金的管理,近年來討論甚多。總體而言,一方面,針對土地出讓收益,要強調管理的規範性,全額納入地方預算,進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另一方面,在價值取向上,則要強調土地收益分配的公平性。土地出讓金本質是若干年土地使用期的地租之和,有很大比率是預支未來的收益。在這個意義上,土地收益分配的公平性要求顯得更為突出。 按照現有的安排,土地出讓金必須足額安排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拆遷補償費用,補助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的不足,結餘資金應逐步提高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以及廉租住房建設和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這樣的安排,也充分體現出收益與使用均圍繞土地展開的特點。但在現實中,本應“足額”的部分往往未能足額,而大量資金卻可能被不恰當地用到了不合適的地方,甚至被濫用。 2007年中,《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要求,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這其實是一個並不高的標準,但眾所周知,很多地方一提起建設保障性住房,便會大嘆苦經,個別地方甚至想出了出售廉租房産權的荒唐舉措。但現實卻是,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這一要求,很多地方遠未完成。 這意味着,一些地方通過抬地價來抬高房價,同時保障性住房供應不足,直接或間接導致商品房價格上漲——雙重作用之下,一些地方政府有意無意間成了高房價的推手之一。近日,賣地收入最高的杭州市委領導高調表態,賣地收入首先用於保障性住房——這是一個值得肯定的態度。 以長遠、可持續的眼光考量,“土地財政”狂飆突進是對未來的過度透支,其模式終將難以持續。而在現有的政策框架下,保證土地出讓金的公平分配與合規使用,又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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