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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3 作者:孫瑞灼 來源:瀟湘晨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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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囤地倒賣現象在中國的房地産業十分普遍。對此,SOHO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潘石屹認為,“中國有三分之一的房地産開發商是從來不蓋房子的,就是倒土地的,從來不蓋房子的。”(11月2日《東方早報》)
開發商囤地現象有多嚴重,國際著名地産機構戴德良行研究顯示,從1998年到2008年也就是房改10年來,投入房地産市場開發的土地大概是31億平方米,截至去年底,實際開發的數字僅19.4億,也就是説還有將近12億平方米的地是閒置沒開發。另有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國內十大房地産企業的土地儲備規模超過三億平方米。潘石屹把中國9家房地産上市公司08年年報上面公布的數據、土地儲備的數據和同年建成的建築面積進行測算,發現最高的一家上市公司土地儲備是151年,最低的也是20年。中國房地産市場獨有的“囤地”現象,催生了“只倒土地不蓋房”的開發商,它不能不説是畸形房地産市場結出的怪胎。 開發商“囤地”引發市場主體的不正當競爭,大大加劇了土地市場的價格泡沫,直接導致住房供求關係緊張、助推房價上漲。治理“囤地”並不缺乏相應的規定。1994年頒佈的《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和1999年頒發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明確,“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而尚未開發的,徵收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2008年《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再次重申,土地閒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閒置房地産用地要徵繳增值地價。 要想讓“只倒土地不蓋房”的開發商不再出現,需要的是進一步加大政策執行力度。試問如果沒有一些部門的縱容和默許,開發商如何敢觸犯法律的底線,大規模“囤地”?眾目睽睽之下,大量的地塊又如何能“囤”得起來?此外,要進一步完善規定,增強政策剛性。比如,什麼叫土地閒置1年?是從發土地證,還是從發開工證算起?這些都需要進一步予以明確,增強政策可操作性,避免給開發商鑽政策的空子。最後,要形成責任追究機制。明確土地閒置的監督責任主體、對象和具體方法,更重要的是要明確責任人監管不力、瀆職失察的責任追究辦法。比如,如果土地閒置超過2年未被收回,有關部門和責任人應受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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