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廉租房”背離制度初衷
    2009-09-01    舒聖祥    來源:東方早報

  為了緩解大規模建設廉租房配套資金不足的難題,一些中西部地區開始探索廉租房“共有産權、租售並舉”政策,即通過出售廉租房的部分産權回籠資金,以便再次投入到新一輪的廉租房建設中。(8月31日《第一財經日報》)

  所謂廉租房共有産權,是指中央預算內投資廉租住房建設補助資金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形成國有産權,而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通過購買廉租住房部分産權取得的為私有産權。這樣操作,當然可望緩解一些地方的廉租房建設資金不足問題;其實又何止是緩解,倘若運轉得當,基層政府基本將不再需要對廉租房建設投入一分錢。
   然而,廉租房與經適房不同,前者是最為基礎的兜底性住房保障,目標保障對象應該是那些最為貧困的困難家庭。讓原本只需付出少額廉價租金的他們,改而需要一次性拿出一筆不菲的買房資金,這不僅會讓廉租房的福利優惠程度大為降低,同時也會讓廉租房的保障範圍大為縮小,最為需要政府保障的困難家庭,反而有可能會被排除在兜底性保障房之外。
  與此相伴的另一問題則是,廉租房尋租與投機的空間從此會被打開,經適房亂象在廉租房共有産權下將根本不可避免。有經適房的前車之鑒在,“掌勺者私佔大鍋飯”以及“鳩佔鵲巢”等現象的出現,將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我們知道,經適房建設只需要劃撥一塊偏僻地給開發商去建即可,此外無需政府投錢;可廉租房不同,政府不僅要劃地,更要直接投錢來建。儘管中央財政的補助一般要佔廉租房建設成本的1/3左右,儘管省級財政也會配套一部分資金,但是抱怨無錢建設廉租房之聲依然不絕於耳,明明有違規定的“出售廉租房”卻照推不誤。
  當然不能排除一些地方財政確實困難,這些地方應該適度調整廉租房建設的規模和速度,同時中央財政也應該加大補助的比例;但是,也有一些地方行政開支始終居高不下。如何讓人相信,“出售廉租房”真的已是“窮盡一切手段”之後的無奈之舉?
  顧名思義,廉租房當然應該是用來公租的房子,“出售廉租房”就是對制度設計初衷的根本背離。於法無據的“出售廉租房”應該立即叫停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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