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經濟”壓力下的可持續貿易戰略調整
    2009-08-26    于立新    來源:經濟參考報

    ○縱觀歷史,當代全球氣候變化80%的貢獻是由工業化國家上百年過度排放造成的,但他們目前基本渡過了高消耗資源、高污染排放階段,進入了後工業化社會。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産品徵收“碳關稅”,結果只能是發達國家一方單贏,並且在堂而皇之地將發展中國家的生態財富納入自己國庫的同時,讓發展中國家背負污染環境的惡名。如此下去,全球合作減排機制必遭破壞,世界捲入貿易保護之戰也勢不可免。
    ○調整措施,一是改變粗放式貿易增長模式,調整貿易政策向競爭力導向轉變;二是提高利用外資質量並引導外資企業向中西部和第三産業傾斜;三是引導加工貿易的轉型升級,淘汰部分落後産能;四是優化貿易結構,大力發展服務貿易;五是努力開拓新興市場,以綠色技術創新為核心,實施綠色貿易增長戰略;六是積極參與國際碳交易,努力減少污染物排放。

    一、碳關稅實施對發展中國家出口貿易的挑戰

    目前,少數發達國家正在貿易領域磋商制定包含“碳關稅”條款的國內法案,還醞釀在相關國際組織提出將“碳關稅”納入國際貿易規則。所謂“碳關稅”,是指對高耗能的産品進口徵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
    事實上,對進口産品徵收“碳關稅”的做法,在當下是違反了WTO的基本規則的,它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最惠國待遇原則是WTO的基本原則之一,其涵義是締約一方,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權、優惠和豁免,也同樣給予其他成員。而徵收“碳關稅”,由於各國環境政策和環保措施都不同,對各國産品徵收額度也必然差異甚大,這就會直接違反最惠國待遇原則,破壞現存的國際貿易秩序。《京都議定書》實行的是“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展中國家暫不承擔排放額度。而徵收“碳關稅”違背了就《京都議定書》確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嚴重損害發展中國家的利益。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産品徵收“碳關稅”,結果只能是發達國家一方單贏,並且在堂而皇之地將發展中國家的生態財富納入自己國庫的同時,讓發展中國家背負污染環境的惡名。如此下去,全球合作減排機制必遭破壞,世界捲入貿易保護之戰也勢不可免。
    縱觀歷史,當代全球氣候變化80%的貢獻是由工業化國家上百年過度排放造成的,但他們目前基本渡過了高消耗資源、高污染排放階段,進入了後工業化社會。如果歐、美、日等國家聯合對中國徵收碳關稅的話,“中國製造”將喪失原來的低成本優勢,上述國家可以碳關稅的形式,把中國的低端的出口加工産業打壓至谷底。這表面上是在全球氣候變化框架下為了國際經濟競爭的公平,實則扼住了中國經濟發展的咽喉。據統計,中國去年對美出口機電産品總額達1528.6億美元,佔中國對美出口總額60%。如美國徵收“碳關稅”,將對中國出口産品帶來嚴重影響,此舉還可能引發其他國家效仿,使中國外貿出口“雪上加霜”。
  “碳關稅”爭議正值全球氣候談判的關鍵時刻。2009年年底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氣候大會,將是繼1997年《京都議定書》之後,國際社會最重要的一次氣候談判大會,各國將討論對2012年後的氣候協議達成新一輪共識。因此,本輪會議達成的協議,將對全球多邊貿易規則産生深遠的影響。

    二、我國傳統外貿模式下的“高碳經濟”出口

    我國傳統對外貿易發展模式是出口導向型,出口商品以勞動密集型為主,具有“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特點。2008年全年能源消費總量28.5億噸標準煤,比上年增長4.0%。煤炭消費量27.4億噸,增長3.0%;原油消費量3.6億噸,增長5.1%;天然氣消費量807億立方米,增長10.1%;電力消費量34502億千瓦小時,增長5.6%。電力高速發展的同時,問題也在不斷累積。其中,電力結構中火電所佔比重不降反升,火電裝機和發電量佔80%左右,石油天然氣、核電等優質能源僅佔20%左右。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中,煤炭消費所佔比重約為70%左右,比世界平均水平高40個百分點。據計算,我國現在每百萬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數量是美國的3倍,德國的5倍,日本的近6倍。我國一噸煤産生的效率僅相當美國的28.6%,歐盟的16.8%,日本的10.3%。高投入、高消耗必然帶來高污染和低效益。而我國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的人均儲量分別只是世界平均水平57.86%、1.02%和6.34%。目前,中國已近1/3的國土被酸雨污染。
    我國出口産品集中在低技術、高耗能、高污染的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産業上,這些商品中礦物燃料、化學産品、原料製成品和高耗能金屬製品及一般低端機械設備等産品佔出口的比重較高,而這些産品對生態和環境的影響很大,均屬於低端加工産業鏈條中環境污染密集型、能源耗費密集型産業。由於外貿的拉動,而且在優惠外資政策引導下,高耗能、高污染的外資項目被大量引進國內東、中部地區,這些項目在推動地方經濟增長,擴大就業的同時,也以跨國投資形式將大量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的勞動密集型、環境污染密集型、能源耗費密集型産業轉移到中國。這些産業都是發達國家的夕陽産業或高技術産業的低端加工環節,這使得我國目前能源不足的矛盾越來越尖銳,並且與“十二五”期間優化産業結構的階段升級目標相悖。
    總體上看,我國外向型經濟發展中污染呈現出排放總量大、結構性污染突出(如以重化工業為主的産業結構、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等)、複合型污染嚴重等特點。國家環保總局2006年發布的首個《中國生態保護》白皮書指出,我國的生態環境脆弱區已經佔到國土面積的60%以上。森林過度採伐、天然草原退化、天然濕地大面積萎縮、耕地自然生態遭農藥破壞、海域污染、城市水源短缺、農村環境“臟、亂、差”等問題依然威脅中國的生態環境。隨着對外經貿的不斷發展,生産出口商品依賴傳統能源支撐所引起的污染也越來越嚴重,在國內和國際節能減排的雙重壓力下,為謀求經濟可持續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積極促進能源與環境的協調發展迫在眉睫。

    三、全球低碳經濟背景下可持續貿易戰略的實施思路

    1、承接全球經濟增速下滑壓力,加強出口産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轉變出口增長方式

    為謀求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調整我國目前技術含量、環保標準和附加值都比較低的出口産業結構,走新型工業化的路子,在保持出口貿易適度增長的同時,更加重視優化出口結構、提高産品質量。另外,也要充分認識到勞動密集型産業在一定時期對緩解就業壓力仍具有較大的作用,抓住服務業市場開放的契機,充分挖掘高素質人力資源創業優勢,提高我國服務貿易在出口貿易中的比重。

    2、大力發展綠色産業,鼓勵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積極推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

    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的消費者的綠色消費理念已經形成,這表明國際綠色消費品市場上存在較大的開拓空間。國內企業應密切關注國際標準,尤其是國際環境標準的動態演變。從長遠看,通過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可以引導企業按照綠色要求改進産品種類、生態設計、生産工藝和生産過程,推動企業的管理走上標準化、規範化和國際化,促進企業經營由粗放型向集約可持續型轉變。

    3、熟悉與國際貿易有關的旨在保護環境的國際法律、公約和規則約束,預防可能重新抬頭的貿易保護主義

    目前國際上已經簽訂了約200多個多邊環保公約和協定,各國也紛紛制定一些政策法規,來加強對全球環境的保護。因此,我國必須充分掌握以爭端解決機制為代表的WTO系列協議文件的內涵,熟悉其約束性規則,這樣才可以在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基礎上客觀公平地維護我方利益,為我國企業提供趨利避害的有傚法律武器,並在國際社會中尤其是在與發達國家的雙邊對話機制中增加談判的籌碼。

    4、轉變政府職能並開展環境外交,為本國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內外環境

    在國內,要綜合運用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産業政策,支持各産業部門順利過渡到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上來。國際上,要通過開展與各國政府間的談判,擺脫“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地位,積極倡導自由貿易,參與雙邊和區域經濟合作,並深入推進自由貿易區的建設,樹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為實現互利共贏戰略而努力,從而為我國企業的對外經濟創造良好的國際環境。

    5、強化企業和個人的環保意識,健全我國貿易與環境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近年來,發達國家採取了更為隱蔽的綠色貿易壁壘來實現對本國弱勢産業的保護。由於我國在環保方面意識薄弱,造成出口産品生産與國際接軌仍存在一定差距,綠色貿易壁壘在短期內限制了我國産品出口空間的擴大,降低了出口增長的速度,給出口企業造成了很大壓力。因此,政府和企業都要轉變傳統觀念,強化環境保護意識。國家要繼續完善環境立法,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可持續生産和貿易的順利實施。

    四、可持續貿易戰略的調整措施

    1、改變粗放式貿易增長模式,調整貿易政策向競爭力導向轉變

    貿易政策調整要全面配合産業政策調整,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相一致,實現貿易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優化進出口商品結構,鼓勵能效較高的産品出口,提高出口産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貿易政策調整優先向競爭力導向轉變。

    2、提高利用外資質量並引導外資企業向中西部和第三産業傾斜

  首先,大力引進深加工工業和技術密集型項目,努力實現向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大的項目轉移。其次,要規劃鼓勵外資繼續參與傳統産業的改組改造,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再次,積極鼓勵外商投資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枯竭型城市的接續性第三産業的發展,改善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的投資環境,加快推進生産性服務業及其能源、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的建設。

    3、引導加工貿易的轉型升級,淘汰部分落後産能

    抓住國際産業轉移機遇,制定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同時延伸加工貿易産業鏈,調整産業結構,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併發揮政府部門管理效能,轉變管理方式,着力引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淘汰落後産能。

    4、優化貿易結構,大力發展服務貿易

    一要加快國內服務業的發展,實現服務行業的産業化和社會化。二要擺正工業化與發展服務業的關係,促進服務貿易與相關産業的協調發展,高度重視服務業的發展。三要加快服務立法,建立完善的服務貿易法律體系。四要優化和提升服務行業結構,推進服務業現代化,提高服務行業人力資本素質,增強可持續發展的競爭力。五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為服務業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渠道。

    5、努力開拓新興市場,以綠色技術創新為核心,實施綠色貿易增長戰略

    一是健全有關貿易和環境關係的法律體系,制定相應的鼓勵、扶持政策,促使企業提高環保技術、不斷開發綠色産品。二是積極了解和跟蹤國外的一些綠色標準,及時加以宣傳、推廣。三是積極推廣出口産品的綠色生産和清潔技術。四是在綠色技術創新方面,政府要加大人力和資金的投入力度,設立綠色技術創新的專項基金,並加強綠色技術創新的技術服務組織建設;企業要健全綠色技術創新能力機制,加強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合作創新。五是努力發展與貿易有關的環境服務。

    6、積極參與國際碳交易,努力減少污染物排放

    2008年至2012年是《京都議定書》的第一個承諾期。在這個期限內,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不需要承擔減排義務,但應抓住這一機會,儲備新能源替代技術,積極參與國際碳交易,並從中獲得技術進步、結構升級、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機遇。一是推廣清潔發展機制,培養碳交易市場體系,以充分利用現階段的有利條件,使我國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落到實處。二是在實踐過程中要加強碳交易知識普及和相應培訓,學術界要深化對碳交易活動的理論研究,為我國可持續發展奠定理論基礎。三是啟動探索清潔發展機制的模式,形成具有我國特色的綠色技術和市場機制的綜合創新。四是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積極參與國際碳交易市場的競爭,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中爭得一席之地。五是配合國際碳交易,在國內開展出口企業碳排放許可證交易工作試點。(作者單位:中國社科院財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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