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法在給誰念“緊箍咒”?
    2009-08-24    魏珍妮    來源:中國産經新聞
    在《反壟斷法》施行一周年之後,國家發改委8月12日發布公告,就《反價格壟斷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份徵求意見稿共29條,約4000字,涉及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價格壟斷行為,以及禁止行業協會從事固定或者變更價格等行為。
  《意見稿》依據反壟斷法對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行政機關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在價格方面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給予明確的界定和詳細的規制。
  巧合的是,在8月13日,國家發改委還公布了2009年上半年全國價格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位居價格違法案件數量排名前五位的是: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教育收費、交通運輸價格、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物業管理收費。
  然而,天然氣、自來水、電力、成品油、航空等壟斷行業卻無一上榜。同樣,以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與提高消費者福利為宗旨的《反壟斷法》實施一年以來,也未見任何一家壟斷央企因壟斷問題而被查處。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經濟法研究所教授薛克鵬對《中國産經新聞》記者&&:“反壟斷法主要針對競爭行業裏的市場化價格壟斷行為,對於合乎既定産業政策的合法的壟斷行業,因為是由政府制定價格,帶有自然壟斷性質,並不直接受法律約束。”
  不過,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教授、中國《反壟斷法》起草小組顧問王曉曄還是認為這並不代表成品油這樣的市場就不適用《反壟斷法》和《反壟斷價格規定》。
  “我非常不理解,現在很多國有壟斷企業都在漲價,但是《反壟斷法》一碰到國有壟斷企業就變成"不能管"了。”王曉曄很激動,他認為如果反壟斷執法機構不能在這些行業中嚴格執行《反壟斷法》,《反壟斷法》的權威和地位無疑將受到動搖和質疑。
  目前,對於水、電、氣、成品油等政府管制的公用事業價格,政府制定價格一般為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薛克鵬&&,根據指導價,實際售價可以在一定區間浮動,在這個幅度內允許公平競爭,有利於消費者受益。
  在王曉曄看來,企業作為壟斷者享有相當大的主動權,因此,執法機關應該及時進行審查,不能任由企業隨便漲價。比如最近各地爭相提高自來水價,理由是供水成本太高導致虧損。作為執法機關,應該了解成本為什麼上升,究竟是管理不善還是其他客觀原因造成的。
  對於這些行業利用天然的壟斷地位隨意漲價的行為,雖然現行《價格法》對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做出了具體規定,並要求通過“聽證”程序形成與民眾在價格上的博弈規則,但事實上,處於弱勢地位的普通民眾與處於強勢地位的壟斷企業相比,基本沒有話語權,所謂的“聽證會”也異化為“漲價會”。
  “聽證會治標不治本,要打破價格壟斷,最根本的是要打破行業性壟斷。通過降低准入門檻,促進市場開放,引入市場競爭,從源頭阻斷壟斷價格滋生的環境。”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對《中國産經新聞》記者&&。
  相關稿件
反壟斷法應平等地適用於國內企業 2009-03-24
百度被訴壟斷考驗反壟斷法 2008-11-11
《反壟斷法》如何對石油兩巨頭下手? 2008-10-15
從《反壟斷法》看外資並購 2008-08-22
國資外資巨頭考驗反壟斷法 2008-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