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業海外並購的國家戰略
    2009-07-01    王勇    來源:經濟參考報

    ◎在當前紛繁複雜的環境條件下,需要進行國際戰略分析和研究,進而把企業海外並購上升為國家戰略。

    ◎盡快建立起企業海外並購的一整套法規體系,徹底改變我國企業從事國際化經營無法可依的局面。當前應該盡快建立起包括海外並購促進法、海外並購責任法、海外並購規劃法、海外投資保險法、政府服務法在內的配套法律法規。

    今年以來,由於金融危機影響下出口需求的減弱,以進出口經營業務為主的企業遭遇困難,貿易上利潤大大降低。不過,有些企業能夠盡快進行經營模式轉型,加快了海外投資特別是海外並購步伐。筆者認為,在當前紛繁複雜的環境條件下,需要進行國際戰略分析和研究,進而把企業海外並購上升為國家戰略,方能更有效地進軍海外市場。

    我國企業海外並購現狀

    近年來,我國企業進行海外並購的案例每年都在遞增,並購規模也在逐步擴大。據統計,2000年中國企業海外並購不到10億美元,2004年也不過70億美元,但從2006年開始加快發展,2007年達到186.69億美元,2008年受金融危機的影響海外並購額有所下降,但今年以來,企業海外並購突飛猛進,據不完全統計,僅1-4月份就已有28起,涉及金額400億美元,這一金額較2008年同期上漲了4%,也是歷史同期最高水平。
    從行業分佈看,企業海外並購高度集中在能源礦産領域。數據顯示,今年前兩個月企業海外並購金額比重佔到所有領域的97%;資金流向也非常集中,在澳大利亞的收購金額佔到總金額的90%。其次是銀行業、IT業、商務服務業和製造業。這些年來,中國企業海外並購主要以橫向並購為主,幾乎所有的並購案例都是和收購主體企業所從事的行業是一致或高度相關的,特別是集中於礦産資源、家電、汽車和新興電子高科技行業的並購。2003年,採礦業和工業製造業分別佔投資額的48.4%和21.8%,位居投資領域前兩位。然而,隨着海外投資的廣泛,投資開始逐漸轉移到商務服務業。2008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向商務服務業為49.4億美元,佔40.3%,製造業(主要指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交通運輸設備等)佔18.6%,採礦業(主要指石油和天然氣開採、黑色金屬礦開採等)佔13.7%,批發和零售業佔18.4%。
    再從區域分佈看,從發展中國家轉向發達國家。中國企業海外並購的區域選擇經過兩個階段:第一階段(1992-2001)是發展中國家,此時的投資主體主要以窗口公司為主,行業則集中於一些能夠在當地市場受到歡迎的産品,如機電産品、紡織産品。因此投資分佈的區域也主要集中在與中國有貿易往來的東南亞和非洲國家。總的來講,此時的對外投資主要是嘗試性的,因此並購的規模並不大;第二階段(2002至今)轉向發達國家,中國企業開始將並購目光延伸到美國、澳大利亞、歐洲、日韓等發達國家和地區,而且也不再局限於當地小企業。這一方面説明我國的一些企業實力有了很大的增強,另一方面則説明中國企業意識到利用國際資本市場來壯大自己。

    國際經濟走勢對企業海外並購影響深重

    首先是金融危機還在向縱深發展。今年以來,美國金融危機仍在不斷蔓延,經濟仍在衰退的道路上前行,不過步伐已有所放緩。東歐國家經濟狀況迅速惡化,俄羅斯、波蘭、匈牙利和捷克等國貨幣大幅貶值,通貨膨脹率攀升,銀行體系流動性緊縮,令歐洲金融體系處於更加困難的境地。其次,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影響尚在擴散和發展,目前歐美諸多企業盈利能力大幅下降甚至虧損,公司債開始出現償還問題。再加上全球經濟復蘇缺乏新的增長點,經濟復蘇的預期也在經受新的考驗。第三,海外投資市場保護日益嚴重。應對金融危機,各國需要加強投資合作、協調行動,這已經成為各國政治界和經濟界的共識。但是,在貿易和投資領域,仍將展開更加激烈的競爭,許多國家和地區經濟增長放緩、失業率上升,可能採取更為保守的貿易和投資政策,如一些外國投資合作的意向、計劃被投資接受國的政府和議會屢屢推翻;部分國家&&了對外國投資加強審查和限制的法律法規;帶有各種投資保護主義色彩的言論頻繁見諸報端等,全球範圍的貿易投資保護主義威脅增大。儘管有些國家政府以保護國家經濟安全為名,不斷加強貿易投資保護,殊不知,貿易保護是應對金融危機的“毒藥”,投資保護也同樣具有類似的“毒副作用”,投資保護影響全球資本流動,使貿易流動進一步受挫,從而阻礙全球經濟復蘇和增長。第四,目前,在全球經濟仍未擺脫衰退陰影的情況下,由大宗商品帶動的國際資産價格卻在大幅上漲。應該説,如果世界經濟在金融危機下進一步衰退,就可能出現象上世紀70年代那樣的世界性經濟大蕭條。如果發達經濟體在宏觀經濟形勢並不好的同時再發生惡性通貨膨脹,或從外部輸入了惡性通貨膨脹,雖然在理論上看也有提高房地産等資産的估值計價水平、價格上漲預期的可能,但更可能出現像美國在上世紀70年代那樣的經濟大蕭條,資産交易市場會出現相對有效需求而言的大量過剩,資産的估值、資産的有效價格就可能出現實際性的大幅度下降。而那种經濟危機,不可能短時間內就結束,其影響也將會很深遠。凡此種種,對我國企業海外並購都會帶來深重的影響。

    放眼全球理性開展海外並購

    堅持海外投資的“中國責任”原則。在複雜的國際經濟形勢下,中國企業欲順利地“走出去”,就應當在和諧世界理念的指導下,承擔與我們的能力和地位相當的責任。如:遵循自由貿易體系和世貿組織的規則,在貿易、投資、資源和能源等問題上恪守國際慣例,不斷擴大開放服務業、農業、金融業等市場,加大保護知識産權力度,推動多哈回合談判成功等等。只有這樣,才可以使東道國接受中國企業,把中國企業當成朋友,願意把更多的項目交給中國的企業,這就有利於中國企業長期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
    理性對待海外並購。中國企業在今年開始的海外並購浪潮,被大部分媒體認為是聰明的“抄底”選擇,但筆者堅持認為,價格固然是當前海外並購的一個優勢,但企業進行並購決策時,應有更多戰略層面的理性考慮。最近,中國鋁業公司注資澳大利亞力拓集團受挫的消息,讓中國企業海外並購被推至風口浪尖。實踐表明,企業海外並購,除了有海外並購的積極性之外,還需要多一些理性。並購最大的風險就在於並購之後的整合問題。根據以往的經驗教訓,很多企業並購的時候很快樂,但整合之時卻又很痛苦。如果多一點理性,認真審視並購目標,有針對性地去做好並購方案,就會在並購中增加主動,減少被動。其次,要全面評估自己的調整能力以及評估和了解這項投資或收購與企業自身增長相比是否更可取,投資或收購的戰略及財務收益是否大於該交易的潛在風險。
    高度警惕“金融鴉片”的侵害。對一些中國企業來説,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帶來的最直接的衝擊還不單單是需求萎縮,而是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上出現了鉅額損失,這背後充滿着國際投行向中國企業兜售金融衍生品的行為。由於這些衍生品表面上看上去“很美”,購買了以後,能讓企業避險,實現保值和增值,實際上,一旦購買和交易了,這些金融衍生品就像鴉片一樣侵蝕着中國企業的肌體。2008年東方航空、中國國航、中國遠洋等央企衍生品投資虧損合計上百億元,凡受損企業交易皆歸咎於和國際投行之間進行的場外交易。所以,中國企業尤其是海外投資的企業,應從戰略視角看待每一筆投資。使用衍生品進行套期保值,不懂的堅決不做,尤其不能用衍生品期權展期。即使採取封頂和兜底的期權,也一定要通過讓投行之間競價來保護自己。對部分企業行為存在從套期保值演化到惡性投機的,監管部門應採取“一刀切”的方式進行監管,即除要求批准一定持倉量,只批准那些符合套保會計處理要求的衍生品。

    完善企業海外並購政策支持體系

    進一步明確對外投資管理的職責與分工。強調商務部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的角色與國有資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有資産出資人的角色的分工,在海外並購外匯管理領域,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主管部門,在相應的法律法規的約束範圍內,做好自身的工作。與此同時,還應當加強信息交流、溝通與共享,相互配合,減少不必要的環節,在積極促進、大力服務、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國有企業的負擔,提高效率。
    建立合理有效的稅收體系。首先,政府應當允許企業利用海外已繳稅金來衝抵國內所得稅金額,即通過和其他國家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避免和消除雙重徵稅;其次,同一些國家簽訂的避稅合同由於落實不到位等因素,常常造成分歧,應形成爭端解決機制。國家需要通過外交等手段與合同國建立起良好的溝通渠道;其三,採取稅收減免政策。發達國家和新興國家或地區的優惠期限一般在5-10年之間,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優惠力度可以更大一些。這些稅收優惠可以包括進出口稅、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
    進一步放寬企業海外並購外匯管制。一是積極開拓國際化的融資渠道。政府應適當放鬆對企業的金融控制,賦予適合條件的並購企業以必要的海外融資權,並由國家給予必要的擔保,允許其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成立基金等方式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直接融資,有條件的銀行還可以發展貨幣互換、利率互換、遠期外匯買賣、套期保值等金融創新工具以減少風險,進一步利用國際資本擴展投資,擴大去海外實施並購的企業的資金實力;二是積極推進並購企業與國內金融機構的股權滲透,組成大型跨國企業,積極參與海外並購活動;三是鼓勵投資公司通過信貸、擔保等多種形式給予企業跨國並購以必要的融資支持,應進一步構建適合投資業務的合理開放的融資環境,使得投資公司在開展業務的同時無後顧之憂;四是明確何為重點項目,應該給出定量的標準,在給予重點項目以信貸支持的同時,也照顧到非重點項目的海外拓展。
    加強境外投資與對外援助的有機結合。國際實證經驗表明,任何一個國家的對外投資都是與其整體的政治、經濟、外交等政策緊密相連的,發達國家的官方發展援助,特別是經濟援助大多也是通過本國企業來具體實施,從而與本國企業開拓特定東道國市場高度相關。因此,我國的對外援助今後也應進一步探討與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緊密結合,既提高對外援助的效率,也能促進我國企業深度開拓受援國市場。
    完善企業海外並購方面的相關法規。盡快建立起企業海外並購的一整套法規體系,徹底改變我國企業從事國際化經營無法可依的局面。當前應該盡快建立起包括海外並購促進法、海外並購責任法、海外並購規劃法(包括産業政策、投資主體、投資地區、投資行業的規劃)、海外投資保險法、政府服務法在內的配套法律法規。同時對已經&&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需抓緊研究實施細則,另外,還應該對不利於海外投資的外匯管理規定作出修改,最好是盡快推出新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增添企業海外並購外匯管理相關內容等。
    (作者係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教授,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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