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急”浙粵民企之後立足長遠
    2009-06-30    王恒利 楊柏國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近期刊發了系列報道,介紹了去年金融海嘯中“嗆水”的部分浙江民企如何在當地政府的積極救助下“死而復生”。這種地方政府對當地民營企業施以援手的救助模式,具有明顯的地域特徵,堪稱民營救助的“浙江模式”。
  中國民營經濟最發達的省份當屬浙江和廣東。事實上,自去年夏季以來,珠三角不少民企同樣陷入困境,甚至瀕臨破産。當地政府雖然也是主動介入,但更多是進行“善後”,主要是處理債務債權糾紛,特別是用財政事先墊付工人工資、社保,而企業的“生死”則交由市場。
    儘管金融危機不是常態,但是對地方問題企業的幫助卻是政府的常態工作。因此,分析浙粵兩地政府的做法,對於其他地方和今後均有借鑒意義。

  “浙江模式”的務實

  從浙江被救助企業的情況看,要麼是産品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要麼是佔有比較大的市場份額。
  這些企業之所以陷入困境,除了金融海嘯的外因,有的是因為企業創始人心有旁騖,比如熱衷資本市場,喜歡多元化;有的是因為企業內部治理、技術水平不足以應對外來衝擊。
  由於品牌知名度較高、規模較大,這些企業對當地財政、就業、聲譽的影響不容小覷。因此,地方政府進行救助,在所難免。在救助方式上,大多是政府相關部門牽頭,讓當地上下游企業或同類型企業注入資金、技術等,參與重組。
  上下游或同類型企業參與重組,不僅可以發揮採購、生産、銷售的協同效應,讓企業的生産經營迅速恢復元氣,而且有利於降低重組成本,增加救助成功的幾率。這無疑是個務實的選擇。

  在務實選擇重組“伴侶”的同時,“浙江模式”還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技術水平等給予了更多的關注。從實際情況來看,受援企業在重組後,治理結構普遍得到提升,創始人或家族一股獨大的局面得到改觀。

  “善後”與企業自生能力

  同為民營經濟重鎮的廣東,在去年金融海嘯後有不少企業倒閉,卻鮮見地方政府的大規模救助。
  廣東更多的是對企業倒閉後的“善後”事宜高度關注,而把企業的“生死”交給了市場。最典型的案例當屬去年10月東莞樟木頭鎮兩家大型玩具企業。
  樟木頭鎮為何沒像紹興、台州、杭州等地一樣,組織當地企業對破産倒閉的企業進行重組呢?筆者認為,這或許是當地政府基於企業競爭能力、生存能力的一種考慮。合俊、俊領兩家玩具企業雖然規模不小,但均是代工,産品附加值偏低。隨着生産要素價格的提高,這類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日漸衰退。而此前東莞就曾希望適度對這類代工企業進行“梯度轉移”,搬遷到土地、人力等要素價格相對更低的省市去。換句話説,單純的“輸血”很難救活該企業。
  不僅如此,東莞當地不少企業的老闆、資金來自境外,招聘的也多是外來務工人員,地方上通過提供土地、廠房來收取租金和稅費。企業和地方之間缺乏“血肉”&&,關係比較松散。這或許進一步降低了地方救助遇困企業的動力。
  以東莞為代表的“廣東模式”儘管略顯殘酷,但借助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有助於企業培育、保持自生能力,以及區域經濟的活力。世界銀行副行長林毅夫認為,比較優勢和企業自生能力是中國改革30年成功的秘訣。比較優勢對中國經濟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企業自生能力簡言之,是指在一個開放、競爭的市場中,一家企業不需要外在扶持、保護,就可以在市場上獲得可接受的預期利潤率,因為它在開放、競爭的環境中做了最好的選擇。
  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企業自生能力比比較優勢更為重要。

  “救急”之後需立足長遠

  分析、比較浙粵兩省對在金融海嘯中遇困企業的做法,有以下幾點值得深思:
  選擇合適的救助對象,而不僅僅是“太大了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經濟危機中政府對企業進行救助已毋庸置疑。但是,救什麼企業,不救什麼企業?存在一個標準問題。一般來説,涉及系統風險的企業應當得到救助,譬如美國救“兩房”。推而及之,如果一個企業的倒閉對地方具有系統風險,那麼地方政府無疑要及時出手救助。其次,要看企業遇到困難的真實原因以及有無後續發展潛力。浙江選擇被救助的企業,大多是具有較強的自主研發能力、市場競爭力,只是因為資金鏈出了問題,重組後極有可能重新煥發生生機。反之,東莞的一些外向型企業,市場競爭力已經逐漸喪失,如繼續扶持這些企業無異作繭自縛
  政府救助企業要有所為,有所不為。在“浙江模式”中,地方政府部門雖然在重組中發揮了牽線搭橋等重要作用,但並沒有直接插手新公司董事會的管理、決策和企業的日常經營。同樣,東莞對破産企業的“善後”,主要是通過墊付工人工資成為破産公司的債權人,並未大包大攬,或直接用行政手段干預企業債權債務的處理。
  政府對遇困企業的救助不僅要“救急”,更要立足長遠。“救急”只是第一步。在通過救助讓遇困企業活下來後,更重要的是培育企業的自生能力,讓企業在市場中學會如何強身健體。筆者認為,政府可以總結遇困企業的共性,&&專家學者提供智力支持,這樣也可以為今後處理類似問題積累經驗。同時,積極幫助企業提高內部治理水平,以及技術和研發能力。
  而直接動用地方財政對遇困企業進行工資墊付等“善後”行為,更要考慮如何建立科學的決策程序和責任體系。譬如,從制度安排的角度來看,財政墊付是否在窮盡其他救濟手段的前提下才可以啟用?而啟動財政墊付的具體條件又是什麼?
  如今,火熱的樓市和反彈強勁的股市已經讓國人對經濟危機愈發淡漠,而浙粵兩省在危機中對遇困企業的處理亦多少帶有“應急”的色彩,但這其中反映的問題實乃社會治理的一項常態工作,如何從中獲取新知,積累經驗對經濟發展和處理好政企關係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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