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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還是國有企業主導着經濟格局,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就必然是向着政府和國有企業部門傾斜。所以,現階段調節中國社會財富結構,主要應調節政府、國有企業和居民私人部門之間的收入分配。在過去幾年國有大中型企業主導的經濟快速增長過程中,初次收入分配流呈現突出的“國進民退”態勢。作為調節國民收入再分配的稅收制度,應在稅種、稅率、稅基等方面,主要集中於如何調節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過多佔有的不合理狀況,而不該老盯着如何進一步抽取居民家庭部分的收入和財産。不然,將會進一步扭曲國民收入分配。
物業稅作為一個稅種,在發達國家存在了較長時間。設置物業稅,主要是為了調節人們之間房産佔有和所有的差距,尤其是抑制過多佔有房地産的情形,以此希望能夠調節房地産市場的供求,控制房地産市場價格過快上漲,保障中低收入者能夠購得起房産,從而達到調節社會財富分配的效果。
然而,即便是從發達國家的實情看,上述經濟與社會效果也並不理想,甚至根本就沒有得到實現。最實在的效果,就是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
在美國,物業稅制度與徵收體系相當完備,但也並沒有能有效抑制美國房地産市場價格多年的快速上漲,照樣形成了一個大得不能再大以至於最後崩裂的泡沫。物業稅同樣沒能控制住美國人超出自用居住而多處買房的投機熱潮。恐怕美國過去幾十年累計徵收的物業稅,也不抵這次為阻止房地産泡沫破裂的惡劣影響而拿出的財政資金的一個零頭。即使從調節社會分配的角度觀察,房地産市場泡沫破裂後,受影響最大的仍然是中低收入者,富人階層並未受到什麼影響。
在中國,當前主張設置並徵收物業稅的人,無非也是想減少一部分人擁有多套房産來抑制房價上升,調節社會財富分配。可是擁有多套住房的,在中國畢竟是極少部分人,大中城市房屋空置現象也肯定存在,但徵收物業稅並不能阻止、更不會消除這種情形。很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因為徵收物業稅,增加了房産的擁有成本,而為了轉移這一成本,房地産交易市場上的含稅價格將上漲。亦即,物業稅反而很可能助長房價上升。
決定房地産價格漲落的還是市場供求。可以預計的是,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至少以下三個因素將決定了中國房地産市場需求將不斷上升:
第一,從1998年打破城鎮行政分房的住房制度改革到現在,也不過僅僅十年時間。不用説,已擁有住房的城鎮中老年居民,仍有相當強烈而呈現規模宏大的住房改善需求;僅就城鎮大量年輕居民看,其住房需求就是一個龐大的現實新增需求。即使考慮了獨生子女情況,也沒有那個孩子和老人不想各自至少擁有一套住房的。隨着城市化率的提升,源源不斷的大量農村居民進入城市,理所當然地直接大幅增加對房産的新增需求。而中國的城市化是個至少持續幾十年的長期過程,所以,這一更加巨大的新增需求,必然也會使房價處於長期持續穩定上升狀態。
第二,迄今為止,絕大多數中國人能夠真正擁有所有權的大型財産,也就是房屋而已。它相當大地改變着國人有關財産和消費的觀念,對建立經濟保障、穩定生活預期和安居樂業有着非常積極的效果。這些觀念和效果,對中國調整和改進經濟增長模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是極其必要和關鍵的。正因如此,增加居民財産性收入被作為一項重要戰略目標和任務而明確地提了出來。如此説來,僅僅看到極少數人擁有多套住房就想開徵物業稅,似乎沒有真正完整正確理解國家的戰略方針。當前中國人的財産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從制度和政策安排上,讓人們擁有包括房産在內的多種財産,將是一個長期過程。對此,有關制度和政策安排應保持長久的寬鬆。
第三,一個家庭擁有兩套甚至兩套以上的住房,並沒有什麼不合情,不合理。只要有購買能力,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地點以及在不同地區擁有住房,恰恰是生活改善的需要和體現。只不過,為了充分有效利用多套房産,減少空置時間和空置率,增加房産擁有者的財産性收入,需要有關部門大力積極引導和發展房産中介市場。
中國土地供給的有限,以及房地産開發金融體系建設的滯後,決定了從長期趨勢看,房地産市場的供給能力總會同需求有所差距。在這一供求狀況下,房産市場價格上升又怎麼是物業稅能夠抑制的呢?政府的精力和主要制度政策,應當放在發展房地産金融,維護房地産市場正常秩序,發展中介市場,防止房産價格陡漲陡落。但這都不是物業稅能夠有所助推的事。
只要還是國有企業主導着經濟格局,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就必然是向着政府和國有企業部門傾斜。所以,現階段調節中國社會財富結構,主要應調節政府、國有企業和居民私人部門之間的收入分配。在過去幾年國有大中型企業主導的經濟快速增長過程中,初次收入分配流呈現突出的“國進民退”態勢。作為調節國民收入再分配的稅收制度,應在稅種、稅率、稅基等方面,主要集中於如何調節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過多佔有的不合理狀況,而不該老盯着如何進一步抽取居民家庭部分的收入和財産。不然,將會進一步扭曲國民收入分配。
由此觀之,筆者的意見是,現階段的中國,物業稅,宜緩行。
(作者係中央財經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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