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基金“一對多”業務打個預防針
    2009-06-18    桂浩明    來源:上海證券報
  基金公司的“一對多”業務,很快就要開閘了。有人預期,這項新業務推出以後,短期內能吸引上千億元資金。而從基金公司的角度來看,在已經有了公募基金,又有了一對一專戶理財産品之後,再有一對多業務,那麼産品體系相對來説也就比較豐富了。無疑,這是一件很好的事。
  所謂基金公司的一對多業務,是相對於一對一業務而言的。現在很多基金公司在發行了各種類型的公募基金産品以後,還開發了專戶理財業務,也就是針對特定的客戶設計理財計劃。這種理財計劃只能服務於單一客戶,這也就是一對一的來歷。當然,由於這種專戶理財具有某種特殊性,管理成本相對也要高一些,所以基金公司在報酬提取上,往往採取管理費+業績提成的模式,也就是如果取得一定比例的正收益,基金公司可以在收取管理費的基礎上再提取業績報酬。應該説,在這種模式下,基金公司管理專戶理財産品,有機會取得較管理公募基金為高的收益。因此,基金公司對開展一對一業務普遍是比較有興趣的。但出於規模效應的考慮,一對一産品的起點要5000萬元,這又把一些資産規模還不夠大的投資群體擋在了外面。而一對多業務,實際上是變相的專戶理財,只是帶有集合理財的性質,産品是賣給多個投資者的。也因為這樣,對於每個具體的投資者來説,其需要投入的資産規模就比較小了。根據現行的規定,最低100萬元就行。所以這種投資産品,實際上是由多個投資者來認購的,一對多的提法,正由此而來。
  從表面看,一對多與一對一,只是在投資者的數量上有所不同。但實際情況在於,在理論上一對一可以認定為普通的專戶理財,而一對多在本質上就不能算是專戶理財了,因為從特徵上來説它更接近於私募産品。這樣,事實上也就産生了問題:一家基金公司,同時管理公募基金和類私募的一對多理財産品,會不會産生利益輸送現象呢?畢竟,從公司經營的角度來看,把一對多産品的收益水平做上去,要比將公募基金的凈值做上去,相對效益顯然要大得多。因此,至少從操作層面來講,利益輸送問題很難避免。當然,基金公司一定會採取諸如建立防火墻等措施,使得兩類産品在具體操作上隔開,而且筆者相信,這種防範與隔離制度將會非常嚴格。但是,就基金公司的管理而言,其投資團隊所依賴的研究平台是共同的,內部也存在會商機制,所以要從根本上杜絕利益輸送,在現行的制度條件下,顯然不太現實。
  以前曾有人發現,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效益往往是前者好,這是否是因為開放式基金對基金公司的重要性更高,以至在操作上被刻意安排前者先買先賣,後者後買後賣呢?應該説,到現在為止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存在這種現象,至於業績上之所以會有差距,原因只能存疑了。不過,這個事實也一直讓人對一些基金公司的公信力有所懷疑。最近某基金公司將一個指數基金經理除名,原因是對外洩露基金重倉股情況。而作為指數基金經理,他的操作本身是被動的,因此其所能夠洩露的,只能是同一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信息,而這就更容易令人對基金公司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産生懷疑。也許,正是由於這些狀況的出現,使得不少人對於將來基金一對多産品推出後,如何保護公募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損害疑慮重重。也許,這種疑慮是完全不必要的,但是現在要真正予以消解,恐怕也不是那麼容易。在公募基金仍然是基金公司管理的最主要資産的現在,如何讓公募基金持有人對基金公司的誠信抱有充分的信心,不是一件小事。
  在海外證券市場,一般基金公司很少在從事管理公募基金的同時還開展專戶理財業務,更沒有再推一對多這種類私募産品的。當然,這與他們市場發達,市場能充分細分有關,在我國現在還不能完全予以照搬。但是,對於在開展一對多業務中如何回避與公募基金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抑制利益輸送問題,還是要認真加以研究的,這也是保證基金公司業務順利發展的基礎。所以,在這裡人們不妨要對基金公司的一對多業務提個醒,希望它合規運作、理性發展。
                              (作者係申銀萬國證券首席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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