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採購國貨是政府的責任
    2009-06-16    魏文彪    來源:證券時報
    6月4日,發改委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聯合發文《關於印發貫徹落實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強調政府投資項目屬於政府採購,應當採購本國産品。
  受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我國企業出口嚴重受阻,不少企業生存困難,在這種情形下,國家實施4萬億投資計劃就是為了擴大企業産品在國內市場的銷售,刺激經濟增長,扶持國內企業發展。顯而易見的是,如果政府採購過程中出現限制國內産品的現象,國家實施4萬億投資計劃旨在扶持國內企業發展初衷的實現就難免要打折扣,國內企業從國家擴大內需政策中的受益程度就要下降。反之,如果政府採購優先購買國內産品,就能在更大程度上促進國內産品的銷售,給予國內企業更大的扶持與幫助,也就更加有利於國家實施擴大內需政策初衷的實現。
    其實,不單是國家實施的4萬億擴大內需投資計劃,任何政府採購活動,都應當秉承優先購買國貨的原則。因為政府承擔着促進民族工業發展的重任,承擔着扶持國內企業發展的職責,所以政府採購優先購買國貨,是政府理當承擔的一種責任。唯有政府採購優先購買國貨,才能為民眾購買國貨發揮示範效應,在更大程度上促進民眾對於國內産品的消費。而政府採購由於金額巨大且具有持續性,因而政府採購優先購買國貨,本身就能為國內産品提供巨大而穩定的銷售渠道,為國內企業發展發揮巨大的扶持與促進作用。
  正因為政府承擔着促進民族工業與扶持國內企業發展的責任,我國已將政府採購優先購買國貨的責任予以法律化。我國《政府採購法》第十條明確規定:政府採購應當採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及其相關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産設備採購比例一般不得低於總價值的60%。與此同時,政府採購優先購買國貨,也是國際普遍通行做法,如《美國購買法》規定政府採購必須至少購買50%的國內原材料和産品。
  相關稿件
“採購國貨”並非貿易保護 2009-06-16
中國採購團四面出擊的三層意義 2009-06-12
第二屆中國綠色採購高峰論壇在京召開 2009-06-05
“採購首發團”已落實逾22億美元採購訂單 2009-06-05
4萬億大單 政府採購別歧視國貨 2009-06-04